要不到錢拿刀刺傷弟弟 莾兄殺人未遂罪起訴傷害罪輕判3年

▲弟弟被哥哥拿水果刀劃傷背部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弟弟被哥哥拿水果刀劃傷背部 。(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長年不工作,經常向媽媽、弟弟伸手要錢,去年7月間他又向弟弟要錢未果,竟一時失控,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猛刺弟弟,弟弟負傷後奪刀壓制鄭男,並報警處理,鄭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與弟弟一家關係密切無深仇大恨,改依傷害罪判處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4日下午4時許,鄭男弟弟載著女兒返家時,鄭男就在停車場等他想要借錢,弟弟不肯,鄭男嗆他「你就不怕我會死」、「如果我拿不到錢,我就要用刀刺你」,後來鄭男就拿刀刺向弟弟,兩人發生扭打,弟弟負傷壓制鄭男後報警,警方到場後當場逮捕行兇的鄭男,偵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受傷的弟弟表示,和哥哥沒有糾紛,哥哥之前來討錢已經很多次了,都沒有帶刀,這次是因為想要借錢沒成功才會行兇,也認為哥哥應該只是要傷害他,不是要讓他死,就是要錢而已。

弟弟的老婆和媽媽也證稱,鄭的兒子都是和他的弟弟、媽媽同住,鄭男經常向媽媽要錢,這種情形持續約7年,鄭男也常常向弟弟周轉,但兩人並無深仇大恨,行兇應該是借錢不成的臨時起意,沒有殺人的意圖。

法官因此認定,鄭男僅有傷害弟弟的意圖,沒有殺人的犯意,審理後改依傷害罪判鄭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