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作288小時32歲保全猝死 家屬控「人盡其才」過勞死

我們想讓你知道…保全好辛苦

▲32歲大夜保全猝死,家屬控公司不負責!(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吳奕靖、蔡雙全/高雄報導

又發生疑似過勞死意外,高雄市32歲黃姓保全在工作大樓監控室中猝死,家屬相當傷心,事後調閱這名保全的工作時數發現,一個月曾經工作300小時,違反勞基法上限288小時,要求保全公司要負責,但業者回應說,這名保全值大夜班,工作就是看監視器、吹冷氣,沒有體力負擔的工作怎麼能把責任算在他們頭上。

◄保全月超時12hrs猝死,公司:吹冷氣,體力沒負擔。(圖/東森新聞)

黃姓保全的工作記錄寫著,一個月工作時數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直指這個原因讓黃姓保全才32歲就猝死。時間回到3月,黃姓保全在工作大樓的中控室被人發現倒在地上,送醫後不治,死亡報告的原因寫著「心因性心臟猝死」家屬控訴是過勞死。

拿出保全公司和保全員的合約,上面寫了依照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工作時數上限288小時,對照黃姓保全員的工作表不是288小時就是300小時,家屬感嘆真是「人盡其才」,但是發生猝死意外後,家屬說感受不到公司的善意。

保全公司方面認為黃姓保全心臟本身就有問題,因此不是過勞死這部份,但是對照勞工體檢結果,他只有肝指數過高。雙方認知有明顯差異,保全公司強調交給司法判定,究竟有沒有過勞、該不該負責,法官自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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