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是否公務員三審辯論 被控貪污林昭任:懺悔遺憾

我們想讓你知道…最重判處無期徒刑與5年以下徒刑之間差很大。

▲學界呼籲檢方勿將假發票案的教授以貪污罪起訴,名嘴質疑是黑手介入司法。(圖/翻拍自《台灣顧問團》節目,以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林昭任等人被控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一、二審均判有罪,最高法院6日開準備程序庭,農曆年後將進行辯論公務員定義、公立大學教授有無貪污治罪條例適用等。林昭任承認自己有錯,自己感到懺悔、遺憾。

彰化地檢署去年依貪污罪起訴多名國立大學教授,由於國立大學教授是否具公務員身分有爭議,有學者認為國立大學教授不僅不是「身分公務員」,就算領取政府研究補助、從事採購行為,也不算「授權公務員」。最高法院認為,為使授權公務員的法律定義明確化,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後,將於年後行言詞辯論。

林昭任被控以中正大學校務基金規劃的教學費用、建教合作經費辦理教學研究所需,以及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的經費辦理採購程序時,涉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

歷審均認定林昭任辦理採購、驗收時屬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一審依貪污罪將他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二審改判5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陳春秋整理爭點,與林昭任及廠商林華經、趙慶寬的委任律師及檢察官討論,全案將於農曆年後召開言詞辯論庭。這場辯論以及對林昭任案判決,將攸關教授不實核銷,究竟要適用刑重的貪污治罪條例,還是較輕的刑法詐欺罪,屆時動見觀瞻。

準備程序庭並未傳被告到庭,林昭任現身法庭旁聽席聽庭,庭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承認自己有錯,感到懺悔,但也感到無奈,對自己被認定為公務員身分感到疑惑;不過,他感謝最高法院開庭,希望有機會在庭內表達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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