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惡狼3度性侵女室友「哄睡變逞慾」!上訴二審結果要關更久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三度性侵女室友小花,還認為判3年8月太重,於是提起上訴,結果二審改判5年。(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先前拜託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哄他睡覺,沒想到竟藉機性侵得逞,事後數度逞慾,還說出「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等話語,氣得小花驗傷提告。陳男一審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3年8個月,他對此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則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小花並非伴侶關係,2019年間曾與小花、朋友在北屯區租房,沒想到某次他向小花提出「哄我睡覺」的請求,接著將對方帶進房內,不顧反對性侵逞慾。

陳男得逞以後,當天傍晚看見了小花坐在租屋處的沙發,於是貼上前做了親密舉動,甚至還說出「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等話語,再度對小花伸出狼爪。

而時間隔了2天左右,陳男與小花相約看電影,沒想到結束以後,竟不顧小花的反對,騎著機車將人載到摩鐵,又動手性侵逞慾,行為令人髮指。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三度性侵女室友小花,還認為判3年8月太重,於是提起上訴,結果二審改判5年。(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花遭到三度性侵,感到十分崩潰,於是驗傷報案、提起告訴,並且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照3宗強制性交罪,各判陳男3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年8月。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法官認為小花可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1萬325元醫藥費,總金額為101萬325元,不過小花已拿到36萬元補償金,因此最後判陳男須賠65萬325元。

陳男對於一審判決感到不服,提起了上訴。不過,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在一審過程中表達調解意願,也得到小花的同意,調解當天卻無故未到,犯後態度十分惡劣,讓受害者蒙受二度傷害。

因此,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沒有詳細考量,只以最低的法定量刑3年加上2個月,明顯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3宗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3年6月及3年9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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