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萬替友「二度教訓小王」!花蓮男狂潑鹽酸害他毀容 下場曝

▲▼打架,傷害罪,傷害致死,拳頭,手。(圖/Pixabay)

▲洪男花20萬教唆周男去傷害小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花蓮報導

「我牽手被性侵!」洪姓男子2012年間因不滿妻子與詹姓小王有染,以20萬元代價,教唆花蓮的周姓友人北上教訓詹男。第一次周男找來林姓、陳姓友人助陣,以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甩棍攻擊詹男,不過洪男嫌此次「教訓不夠」;第二次,周男再次北上,並購買鹽酸,請林男潑灑攻擊,造成詹男嚴重灼傷。刑事部分,洪男被判刑6年、林男被判刑5年半、陳男被判刑4月;至於周男,法院日前分別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另依共同使人受重傷,判刑6年,全案上訴花蓮高分院中。

判決指出,洪男2012年9月21日,因不滿妻子與詹姓小王相姦,與周男喝酒時,吐露心聲稱「我牽手被(詹男)性侵,你去跟他修理一下,如果有辦法的話,腳筋給他挑斷也沒關係」,便以20萬代價教唆周男北上傷害詹男。同月24日,周男與林姓、陳姓友人一同從花蓮搭車北上至板橋,由周男出資購買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甩棍,再由林男、陳男進入詹男住處動手,造成詹男雙眼化學性灼傷併角膜、結膜糜爛,而林男、陳男隨後立即逃離現場,再與周男會合返回花蓮。

▲▼電擊棒,電擊。(圖/取自Flickr)

▲電擊棒。(示意圖/取自Flickr)

豈料,隔年1月12日,洪男認為周男等人的傷害行為「未達到教訓目的」,便要求周男再次傷害詹男。隔天,周男再次找來林男一起搭車北上至板橋,途中由周男購買鹽酸、保溫杯等物品,並由林男到詹男住處潑灑鹽酸,導致詹男顏面等多處嚴重灼傷,甚至嗅覺毀敗。警方接獲報案,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全案因而曝光。

▲▼清潔劑,洗廁劑,鹽酸,硫酸。(圖/翻攝自pixabay)

▲鹽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刑事部分,洪男被依教唆傷害人之身體、教唆使人受重傷罪,共判刑6年,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18萬;林男被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共同使人受重傷罪,判刑5年半,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12萬;陳男被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至於周男刑責部分日前判決結果出爐,審理期間,周男雖辯稱,當時他購買鹽酸後,有將鹽酸倒掉,且阻止林男犯案,惟林男後來仍另外購買鹽酸,並潑灑詹男。不過,花蓮地院不採信其說詞,最終分別依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另依共同使人受重傷,判刑6年,全案上訴花蓮高分院中。

民事部分,詹男針對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向洪男、林男求償984 萬5448元,法院審理後,判2人賠369萬8257元為適當。另外,洪男、林男及周男還須連帶賠償詹男犯罪被害補償金,共107萬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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