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陪兒出庭「分頭離開」 律師:安佐在美寄宿家庭沒爸才買槍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孫安佐14日因製造槍枝未遂案出庭,律師仍強調孫安佐在美犯案,美國不罰的罪台灣無審判權,並提到孫安佐案發時年僅17歲,是個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再加上寄宿家庭裡只有媽媽「沒有爸爸」,與孫安佐的期待有落差,才會上網買槍枝零件,孫鵬、狄鶯相當後悔「所託非人」,而孫安佐的父親孫鵬今日也出席旁聽,離去時未多作表示,與兒子分頭離開。

▲孫安佐在美持有槍砲案件開庭,爸爸孫鵬陪同。(圖/記者林敬旻攝)

▲律師嘆孫安佐小小年紀到美國,寄宿家庭沒爸爸、期望落差下才買槍,父親孫鵬在後全程旁聽。(圖/記者林敬旻攝)

孫安佐委任律師表示,美國憲法允許人民擁槍,不能以台灣的槍枝規範看待,且在美國製造、持有槍枝,如果只是自己用、沒拿去賣的話,並不需要執照,與在台需經主管機關大不相同,而孫安佐買來的零件,根本是不同牌,他也沒有加工組裝的所需的技術及工具,美國法律將「製造」及「組裝」分別認定,台灣檢方也不該擴大認定,依「製造」槍枝未遂起訴孫安佐。

檢察官表示,罪刑名稱在各國用字不同,應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受罰,而不是去找美國有沒有「這條罪」,孫安佐從買零件、組槍、恐嚇一連串行為都受到處罰,顯見美國法律認定就是有罪,且美國起訴孫安佐持有槍枝、恐嚇,等同持有犯罪工具,後來是因認罪協商,才撤回部分告訴

另外,美國警方事後將孫安佐的零件組裝,表示槍枝組出來是「可操作」,檢方認為,孫安佐的行為已是製造槍枝的前置作業,但因美國沒提供槍枝組成後的殺傷力測試報告,才會以對孫安佐比較有利的「未遂」來起訴,本案將於11月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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