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囚犯「死了又被救活」! 他辯「服刑完畢」求釋放

▲美國愛荷華州謀殺犯史瑞伯(Benjamin Schreiber)。(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愛荷華州囚犯史瑞伯(Benjamin Schreiber)曾經短暫死亡,他因此自認已經完成刑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美依/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愛荷華州(Iowa)發生一起離奇事件,66歲的謀殺犯史瑞伯(Benjamin Schreiber)敗血性休克,心臟一度停止跳動,失去生命跡象,之後被醫護人員努力救活。但是他卻認為,「死亡」代表自己已經服完無期徒刑,義務完成,應該要被釋放。

根據《得梅因紀事報》(The Des Moines Register),史瑞伯1996年拿斧頭砍殺一名男子,被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他出庭時主張,自己在獄中乖乖服刑,直到「短暫死亡」以後4年,照理來說義務已盡,早就應該要被釋放,「判決已經過期了。」

▲監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史瑞伯認為,無期徒刑的義務僅只於死亡的那一天,因此短暫死亡過的他應該要被釋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abay)

根據《獨立報》,史瑞伯2015年3月在獄中發高燒、癲癇發作,緊急送往愛荷華大學醫院和診所(UIHC)後,被診斷出腎結石引發敗血性休克(Septic Shock),心臟一度停止跳動,被施加5次急救以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是,他曾在懲戒署簽署放棄急救文件,弟弟當時也已同意放棄急救。

史瑞伯2018年在瓦佩洛郡(Wapello County)法院上提到,他是「違背自己的意願」被救活的。據了解,這一名囚犯已經為此上訴許多次,目前全都宣告失敗。

愛荷華上訴法庭6日駁回此案,法官波特菲爾德(Amanda Potterfield)表示,「生命」並不是由州法律所定義,立法機關也不希望囚犯經醫療復甦後就被釋放,「史瑞伯要不就是活著,但如此一來,他就必須待在監獄裡。或者,他其實已經死了,那麼繼續上訴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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