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或強姦!」竹東少女姦殺命案 主謀死刑撤銷發回

「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 林春雄臉書:我就不是人!(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犯下竹東少女姦殺命案的主嫌林春雄,死刑判決獲撤銷發回。(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審全數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改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更一審則將林春雄重判死刑,其餘共犯均加重。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仍有釐清必要,30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疑似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少女押走。一夥人將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園,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等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少女遭凌虐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棄置原地等死,轉到KTV歡唱。1個多小時後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之後林男再帶著3名同夥將少女焚屍。案發後檢方對5人起訴,並全都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去年3月間作出改判,林春雄與陳哲儒仍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更一審於7月間宣判,高院重判主謀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撤銷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死者頭部經2次重創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醫,是否有存活機會?林男等人未將死者送醫,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無因果關係?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時共飲一瓶藥酒,法院均認定他們未達失去辨識能力之程度,但原審判決此部分論述不明,有釐清必要。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全案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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