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鐵鎚砸前妻新歡!打到顱骨下陷 無罪逆轉判刑定讞

鐵鎚,槌子,工具,(圖/CFP)

▲桃園陳姓男子持鐵鎚攻擊前妻新歡,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2011年初探視前妻。卻發現前妻與另一名男子互動親密,陳男妒火中燒,抓起鐵鎚敲擊前妻大門,並趁男方開門時,持鐵鎚狂打對方頭部,打到顱骨下陷。一審公訴不受理,二審改認定陳男犯殺人未遂罪,逆轉判刑5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有毒品、妨害兵役前科的陳姓男子,2006年中才獲得假釋出獄。他與王姓前妻原本共同居住在桃園市區,兩人在2010年11月初離婚。離婚後不到3月,2011年1月底,陳男聽聞前妻身體不適,在深夜11時許前往探視。但走到門口,赫然發現門口有一雙男鞋,陳男隨即到警衛室要求看電梯監視器畫面,發現前妻與他不認識的羅姓男子,親密互動。

陳男妒火中燒,又返回前妻大門狂按電鈴,但沒有回應。打前妻電話、傳簡訊,也都沒回應。發狂的陳姓男子就到社區警衛室旁,隨手抓起一把木柄鐵鎚,上樓狂敲前妻大門。前妻應門打開一半,陳男隨即推門衝入,朝客廳中的羅姓男子揮擊鐵鎚,羅男頭被打破、噴出鮮血,陳男發狂猛擊羅男頭部數下,經前妻制止後才罷手,但又回頭打爛羅男的電腦。

前妻開車要將羅男送醫,陳男竟追下停車場,持滅火器砸爛後方擋風玻璃,但前妻仍順利逃出,將羅男送醫治療。醫院檢查為頭皮撕裂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氣腦,發病危通知。經過1個多月的治療後,仍留下顱骨下陷的後遺症。檢方事後依照殺人未遂等罪,對陳男提起公訴。而陳男竟逃逸無蹤,直到2016年才被緝捕歸案。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僅僅構成告訴乃論的普通傷害罪,再加上雙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二審,高院改認定成立殺人未遂罪,逆轉改判刑5年2月。高院認為陳男有多項前科,未記取教訓,此次又因妒恨而持鐵鎚敲擊傷者,差點打死傷者,犯後又阻攔羅宜斌就醫,被起訴後逃亡而遭通緝,因此判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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