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連年虧損卻發年終 遭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 。(圖/本報資料照)

▲監察院 。(圖/本報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5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對桃園市政府的糾正提案。監察院調查指出,桃園航空城公司截至105年底,累計虧損新台幣1億多元,依規定不得發給員工年終獎金;但航空城公司不僅連發三年年終還大幅調升員工職級,造成每年用人成本逾總營業成本5成,而桃市府未積極督促改善,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

監委表示,航空城公司99年成立,章程訂有許多營業項目,卻未積極拓展業務、增裕營收,以致除了營業資產租賃及政府補助收入外,並無其他營業收入來源,截至105年底,累計虧損達1億487萬餘元,且營運資金長年閒置,未加妥善運用,營運績效不彰、缺乏企業經營理念。

監委指出,航空城公司員工薪資待遇採用人費率單一薪給制,依規定不得發年終獎金給員工,但該公司卻在99年至101年間,以體恤工作辛勞為由,比照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獎金,且在連年虧損下,於103年初大幅調高員工薪資,造成每年用人成本逾總營業成本之5成。監委認為,原桃園縣政府及航空城公司均有疏失。

監委陳小紅、楊美鈴要求行政院及桃園市政府檢討都市計畫等面向,以協助、督促航空城公司改善營運,也檢討航空城公司定位,與相關主管機關合作設立目標,發揮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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