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任助理」不是勞工? 台大工會:教育部別越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明確訂定學生兼任大學究助理、教學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等職位是否為勞工,教育部去年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台灣大學工會認為此草案無助於保障學生的勞動權益,更有可能使不合理勞動情況加劇。

台大工會認為,教育部草案第三、四點前後矛盾,第三點明確指出「勞動與學習關係可以並存,各校應重新確認校園活動屬性,並明確劃分屬於教學學習或者勞動屬性。」不過在第四點中卻直接認定教學助理與研究助理「非屬與有對價之僱傭關係」,沒有具體檢視教學助理與監任研究助理工作內涵就概括認定,實屬「無知」。

台大工會表示,教育部擬訂的原則草案內容矛盾,校方的準則訂定與活動屬性認定,有可能壓縮學生活動存在勞動性質的可能,讓學生與校方的勞雇關係的不對等,也沒有談到最基本的工資、工時問題,對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毫無助益。

教育部擬定此原則草案,台大工會認為是越權,這本屬勞動部的權責職掌,因為內容涉及助理勞雇關係的認定,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並非教育部。

▼台大工會抗議「學生兼任助理」非勞工一事。(圖/翻攝自台灣大學工會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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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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