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遭割頸亡 新北地院:「涉案人收容」未移送檢方

▲▼小學生。(示意圖/CFP)

▲國三被害學生遭割頸不治。(示意圖/CFP)

文/中央社

新北市25日發生校園流血案件,被害學生遭割頸送醫,昨晚不治。新北地院27日晚表示,涉案人已裁定收容,尚未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請各界勿臆測案情,給予法官純淨辦案空間。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男學生25日涉持彈簧刀攻擊另一名男學生致死。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經證實,被害學生昨晚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27日晚間發布新聞指出,警分局25日移送某國中生遭割頸死亡案,經地院少年法庭分案,裁定1人收容、1人責付保護,目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及少事法精神調查中。

新北地院表示,全案目前尚未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請各界勿臆測案情與審理結果,給予法官純淨辦案空間。

新北地院指出,司法警察官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者,應移送轄區所管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為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得以裁定移送檢察署。

少年被移送地檢署的情形,包括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次是事件繫屬(案件存在於法院,處於被審理的狀態)後,已滿20歲者;最後是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都有相關的規定,少年法院若認為必須移送檢方,而檢察官依偵查結果,依少事法認為應起訴者,即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