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擬擴大新冠疫苗副作用死者賠償 「死因不詳」最高賠70萬台幣

▲▼南韓一名無慢性疾病的43歲女子接種第1劑輝瑞疫苗後「腦動脈破裂」。(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黨政決定擴大接種疫苗死亡者喪葬撫卹賠償範圍。(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編譯

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的案例認定,針對死因是否確實為疫苗所造成,恐一時之間難以認定。對此,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和政府今日(6)決定,將擴大接種新冠疫苗致死者死因的認定範圍,包括接種日期和死亡日期的天數間隔,以及將原本只有1000萬韓元的喪葬撫慰金調漲至3000萬韓元(新台幣70萬元)。

根據《韓聯社》,南韓政府和執政黨國民力量6日上午在國會召開「新冠疫苗接種副作用被害賠償」相關會議,擴大新冠疫苗接種死亡者的認定範圍,以及全面調漲喪葬撫慰金,國民力量政策委員長朴大出強調,黨政對於有必要強化國家在疫苗副作用賠償上的責任上形成共識。

首先,南韓黨政決定優先擴大「解剖後死因不詳之撫慰金」的實施對象和賠償金規模,該制度從去年7月新設後開始實施,針對接種新冠疫苗後42天以內、經解剖認定死因不詳的民眾,賠償1000萬元的喪葬撫卹金,截至目前為止共有56人獲得給付。

經過南韓黨政調整後,未來該政策將擴大實施至接種新冠疫苗後90天以內的死者,同時支付額將從原本的1000萬韓元(近新台幣23.4萬元)調漲至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0萬元)。

至於在制度實施之前接種疫苗後死亡、且未實施解剖者,若死亡證明上的直接死因為不詳者,則可獲賠2000萬韓元。

針對上述政策,朴大出表示,「黨強調,在新冠肺炎這種前所未見的疫情危機,願意相信國家而接種疫苗,國家對於這些人應該展現出負責任的態度。至於政府則願意積極接受廣納意見,擴大喪葬撫卹金賠償對象範圍和賠償金額。」

另外,南韓疾病管理廳也強調,過去申請賠償、但卻因為不符合賠償對象範圍的死亡案例,如今政府研擬讓這些死亡案例擴大套用上述賠償標準,且不用再另行申請,一旦最終經審核被認定為賠償對象,則可透過地方政府安排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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