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殺警案檢「求處死刑」  蔡清祥:靜待司法審判

▲▼法務部長蔡清祥 法務部矯正署長黃俊棠 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發生在上個月22日的台南殺警案,台南地檢署短短16天就偵結,檢察官指出,凶嫌林信吾行凶動機不法、手段兇殘、視公權力為無物、從外役監逃脫又犯案更證明無矯治可能,重刑對他不足以威嚇,向法院求處死刑。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29日表示,該案已經由台南地檢署依法起訴,並具體求處極刑,靜待司法審判。

員警曹瑞傑、凃明誠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彈簧刀猛砍55刀,殘忍割喉殺害。台南地檢署於7日偵結,認為林信吾惡性重大,沒有矯治可能,依強盜殺人、殺人、妨害公務等罪將林起訴,並求處死刑。

檢方指出,林信吾先前就因強盜案件,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確定,先後在台南看守所羈押、台南監獄執行,並於2021年12月21日經遴選到明德外役監執行,但他享有較寬緩的處遇卻沒受矯正,脫逃後拒捕,甚至殺害2名員警。

檢方認為,林信吾蓄意殺警,並搶走警槍、子彈情節重大,犯案後畏罪逃亡,他在偵查時也坦承殺警,沒有冤錯假案的疑慮,且林犯罪手段冷血殘暴,他持利刃不斷對2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現場血流滿地、浸透警服。

檢方稱,林信吾沒有對垂死的2名員警存有一絲一毫憐憫之心,反倒在現場恣意搜刮,盜走彈匣1個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奄奄一息的2名員警棄於南台灣8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另外,檢方認為,林信吾犯案後還會清除犯罪痕跡,並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不斷製造查緝斷點,可知他的精神狀態非常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做出客觀對己有利的判斷,且他先前就已經入獄,獲得進入外役監服刑的寬典,還犯下重罪,顯見他主觀上不願意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

檢方表示,對這種極惡之徒重刑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只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才能避免慘劇再度發生,且若不處以極刑,社會大眾將失去對法規範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會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決定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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