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闆欺弱女「摸1次100元」 賠錢+疾病纏身獲緩刑

▲桃園市陳姓男子在某宮廟擔任宮主,於2019年2月至6月間,以幫14歲少女「清身體」為由,卻兩度在廟方小房間內撫摸其胸部與親吻嘴巴等強制猥褻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老翁多次對患有中度智障的女鄰居摸下體,事後再給100元打發。(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76歲林姓老翁受多種疾病纏身,為了洩慾,竟以100元為代價,多次對中度智障的女鄰居撫摸下體得逞。台中地院考量林翁無前科,賠償女子1萬2000元達成調解,依乘機猥褻罪處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林翁在台中經營一家修改衣服的店面,由於年事已高,患有心臟病、疝氣、慢性腎衰竭等疾病,為了滿足私慾,明知鄰居小花(化名)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多次找她到店裡,用手指與性器官摩擦小花下體,事後給了她100元打發她離開。

警詢時林翁稱小花沒錢的時候會主動找他,還會說「要不要一句話」,並承認有用手撫摸胸部及下體,但沒有插入,結束後會給100元,知悉小花有身心障礙,但不知道是中度智能障礙者。

小花表示,經過林翁門口時,他招手要自己進去,把鐵門關上後就開始摸她,過程中令小花覺得很害怕,有拒絕林翁,更控訴對方從去年4月起至9月間多次找她過去,但因小花無法準確說明次數、時間,故檢方認定猥褻行為1次起訴。

法官認為,林翁明知小花是智能障礙者,趁機猥褻得逞,審酌林翁坦承犯行,並與小花父親以1萬2000元達成調解,且患有各種疾病,依乘機猥褻罪處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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