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性侵女知己!噁男挨告扯辯:妳濕了不算性騷 遭法官打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男子二度性侵女知己,還辯稱,「妳濕了不算性騷」,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男女認識10多年,關係相當密切,幾乎視彼此為知己,但近日女子指控對方二度性侵,沒想到男子竟還大言不慚表示,「妳濕了,不會被認為是性騷」,讓女子大為崩潰,憤而對男子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依法判男子需賠償女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子與男子認識10多年,雙方感情深厚,視彼此為知己,後來因女子屢次遭到男友劈腿背叛,男子則經常陪伴旁給予安慰,並關心開導,2人也進而有過短暫交往,但最終仍分手收場,回歸朋友關係。

然而,男子2018年10月25日到女子住處找她,卻趁機威脅性侵女子得逞,「如果不從,則以後都不要見面了,你也知道後果」,女子因憂懼男子長期一貫的威脅話語,因而服從,但她事後也為此一度想不開。

直到2019年1月中,男子邀約女子到家中商談,並希望釐清2人之間的感情糾葛,但他去又試圖對女子性侵,還說,「都變硬了、想要吃掉妳」,後因女子不斷反抗,男子才因此罷手。女子事後傳訊質問男子此事,沒想到,男子竟回覆,「「欺負妳」、「就這件事來看,是性騷擾。另外,就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讓女子大為崩潰,憤而對男子提告求償。

對此,男子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2人和平分手後仍藕斷絲連,且若他真的有對女子有任何強制行為,一定會驚擾到附近鄰居,他根本無從對女子有任何強制的行為。

不過,法官審理時勘驗2人對話紀錄,男子曾說,「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等噢,法官認為,對於受侵害婦女的「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不應予以歧視,因此認定男子主張顯均不足採,最終判他需賠償女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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