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宮抓包丈夫外遇,但法官卻罕見認為配偶權不存在,判正宮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正宮抓包丈夫外遇,不僅經常在深夜遇小三熱線,還在外手牽手,明顯有婚外情,憤而對小三提告求償。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配偶權」的概念,最終判正宮敗訴。
根據判決,正宮主張,丈夫經常與小三深夜熱線,這已超出一般交友範疇及界線,沒想到,她卻又抓刀,丈夫在外與小三手牽手,明顯已有婚外情,因此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
對此,法官認為,通姦罪的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效,這也代表,我國憲法對於婚姻約束配偶雙方的忠誠義務,已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法官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附的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也因此正宮提告求償屬無據,最終判正宮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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