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前狙擊輪椅婦 手機收對象照片→鐵棍打斷腿→自首減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驚!68歲王姓婦女坐輪椅由律師陪同,因侵占案件前往士林地檢署開庭,剛到地檢署門口竟遭1名26歲謝姓男子持辣椒水噴灑,更持鐵棍往她腿部重擊後逃逸,保全見狀追了出去,謝男仍逃逸無蹤,事後他竟帶律師到派出所投案。士林地院審結,認謝男對犯案動機仍避重就輕、未吐實,依傷害罪判刑7月。

事情發在4月9日,王女由律師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開庭,沒想到剛到門口就遭謝男噴辣椒水更持鐵棍衝向前朝腿部重擊,導致王女左側脛骨骨折、左側小腿撕裂傷、左側眼化學性灼傷等傷害,謝男犯後即趁隙逃離現場。

謝嫌事後主動到附近派出所投案,警詢時始終保持緘默,警方依傷害罪嫌將他送辦,謝男複訊時始終不肯交代犯案動機,並稱他與王女不認識。警方懷疑他是受人指使。

檢察官認定,謝男從姓名年籍不詳的人得知王女開庭日期及照片,認為應該是受人指使,但謝男堅決否認,辯稱是自己獨立隨機犯案。經查,謝男遭扣的手機內,發現他有在案發當天上午取得王女及所乘坐汽車照片的紀錄,故不採信他稱是隨機犯案。

▼王姓女子在士林地檢署門口,遭到謝姓男子伏擊,謝男攻擊完畢後隨即到派出所投案。(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王姓女子在士林地檢署門口,遭到謝姓男子伏擊,謝男攻擊完畢後隨即到派出所投案。(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法官從謝男手機的數位採證報告資料,無從確定謝男從何人或何處取得王女的照片,手機內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沒謝男與共犯聯繫商討傷害犯行的事證。

法官審酌謝男與王女素不相識,亦無仇隙,卻無故訴諸暴力,無視法紀,更選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門口,持辣椒水、鐵棍等物傷害王女,導致王女受有不輕的傷勢且備受驚嚇;審酌他犯後主動投案,但對於犯案動機卻仍避重就輕、未吐實,讓王女至今仍不知自己為何遭傷害而惶惶不安,也不想與他和解,且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謝男因賭博案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的傷害罪,為累犯,但他犯後主動投案符合自首要件,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7月。扣案辣椒水1罐、鐵棍1支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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