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5立委呼籲練台生出來面對 別讓錢櫃悲劇重演

▲▼ 民眾黨籲修法防堵不肖業者,別讓錢櫃悲劇重演。(圖/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籲修法防堵不肖業者,別讓錢櫃悲劇重演。(圖/民眾黨團提供)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4月26日KTV發生大火釀成六死悲劇。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以及蔡壁如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強烈譴責,呼籲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出來面對社會的質疑與要求,負起法律與道德責任,並提案修正《消防法》。

民眾黨團認為,消防法第13條必須增加:「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此外,現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提報,規範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其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係按「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其中第3點規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人應於開工前3天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並須依法填寫查核表,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查獲者,得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規定予以查處。」

而消防法第40條的罰則為:「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並未明文規定處罰,所以應增列「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並酌予提高罰緩金額。

消防法第37條中「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民眾黨團主張,情節重大且惡意違規者,一經查處就可以重罰,也應直接勒令停業,也思考在相關法規中加入吹哨者條款,在提供誘因並保障其工作權的前提下,讓特定場所的從業人員,能主動向政府通報業主的惡意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杜絕憾事發生。

民眾黨團也要求主管機關擴大加強消防安全的宣導,除了對業者,也要對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的施工人員進行宣導。

此外,台灣的消防器材和設備,可透過物聯網科技,使得營業場所與消防單位通聯,一旦斷訊立即通報。因此,民眾黨團在消防法第6條中,加了一句:「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備狀況即時回報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如此一來,將可強制特定場所的相關重要消防設備必須受政府監控。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

錢櫃惡火害命!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向柯文哲口頭請辭
錢櫃內部資料曝光!2月早規劃斷電 應曉薇轟:瞎搞惡搞
錢櫃安檢不合格又一間!旗下會所遭北市府開罰12萬元

更多熱門新聞…

去年消防安全逾4萬家不合格 內政部盼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
台北地下街消防稽查半年3次不合格 北市府:6月完成改善工程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