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溢遭判當選無效定讞。(圖/翻攝屏東縣議會)
記者洪靖宜、林昱萱/高雄報導
屏東縣議員黃建溢日前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8月遭到駁回,但檢方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高分院法官於20日改判他當選無效,且全案定讞不可再上訴。
2018年選舉時,檢方認為黃建溢在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樁腳、支持者或親友,對有投票權的選民進行賄選,雖然黃建溢隨即否認,但檢方認定買票事證明確,且明顯影響投開票結果,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屏東地院一審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黃建溢有賄選行徑,因此判他勝訴,但檢方不服判決,重新補齊證據後提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對此,高分院也於20日上午11時宣判,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黃建溢當選無效,且不可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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