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毒又拿按摩棒性侵 毒男遭逮辯稱玩太HIGH

▲▼性侵,創傷,強暴,性愛,上床,嘿咻。(圖/取自pixabay)

▲桃園趙姓男子給毒品又性侵毒友,二審判刑。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毒蟲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邀請另一名女毒蟲阿曼(化名),到家裡同歡。趙男拿出安非他命,答應讓阿曼免費施用,等阿曼吸毒後,趙男色心大起,性侵阿曼。阿曼逃出趙男家中,趙男還謊稱要散布性侵過程的影片。一審法院將趙男判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今駁回上訴,將趙男判刑3年4月、3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趙男於去年2月11日,找了阿曼前來家裡同歡。半夜0時許,趙男拿出二級管制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讓阿曼免費施打。阿曼吸毒後,到了清晨4時許,趙男色心大起,向阿曼求歡,阿曼拒絕。趙男掄起拳頭毆打阿曼的頭部,拉扯阿曼頭髮,將阿曼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趙男還取出按摩棒,凌虐阿曼。

阿曼遭侵犯後,趁著趙男不注意,逃離趙男住處。趙男竟於當日深夜23時許,傳送簡訊給阿曼,謊稱家中有監視器,已經拍下兩人性愛過程,如果阿曼再不聯絡,就要將影片PO網,讓大家觀覽。阿曼心生恐懼,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趙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趙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情投意合,是玩得太HIGH,才會造成一些傷痕。但法院認定阿曼身上的傷痕並非激情的痕跡,乃是遭到痛毆的痕跡,故不採信趙男,仍認定趙男犯下3罪,分別判刑,其中「轉讓禁藥罪」判刑3月、「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5日宣判,高院認為,趙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且於對阿曼性侵後猶加以恐嚇,以迫使阿曼繼續與其連絡,顯然對阿曼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之影響,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危害,再加上並未賠償阿曼達成和解,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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