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身障酒友不孝爆口角 滾燙熱水瓶將他砸死

▲殺人命案虐待兇殺死人。(圖/視覺中國)

▲蔡男酒後砸打酒友致死,今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蔡姓男子經常與坐輪椅身障的廖姓男子喝酒,2015年間見廖男對母親頤指氣使,蔡男酒後指責廖男不孝,兩人爆發口角。廖男先持酒瓶揮打蔡男,蔡男躲過後,抓起桌上盛滾水的熱水瓶,砸打廖男致死。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將蔡男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曾有贓物、放火等多項前科的蔡男,經常與廖男等多名酒友在雲林斗六市鄉間一起飲酒。案發於2015年9月底,下午5時許,一夥人又在廖男家外喝酒。廖男母親剛好經過,廖男要求母親泡茶來放在桌上,並伸手向母親討錢買菸酒,母親回說沒錢,廖男大怒,抓起茶壺摔爛,斥喝母親離開。

蔡男、廖男繼續喝酒,蔡男指責廖男對母親不孝,廖男不滿回嘴,兩人爆發口角。廖男不顧自己身障不便,先抓起桌上酒瓶,揮打蔡男。蔡男躲過後,怒不可遏,也抓起桌上酒瓶回擊;接著更把桌上盛裝滾水的熱水瓶舉起,砸打廖男。廖男被打趴在地,蔡男再電風扇、鐵椅砸打,最後以腳重踹廖男10餘下,住在隔壁的廖男父親聽見爭吵後,出門查看,大聲喝止,蔡男則跳上另名酒友的機車逃逸。至於被痛打的廖男送醫後,身上多處燒燙傷、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檢警逮捕蔡男,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殺人,辯稱只是要教訓死者,讓他受點皮肉傷,並無殺人故意。但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確實一開始僅具傷害故意,但他攻擊死者頭部中樞神經,再加上死者為身障人士,蔡男客觀上可以預見將造成死亡結果,成立傷害致人於死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2年。

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蔡男有多項前科,暴力傾向明顯,且本案之攻擊行為十分殘酷,事後未能賠償家屬分文。蔡男亦自述因之前愛喝酒、不工作,被父母趕出家,,量仍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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