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殺案無期改判15年 法院罕見提分手教戰守則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女友案,殺人罪部分今改判。(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女友案,殺人罪部分今改判。(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還親吻屍體、猥褻等行為,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輕判21年6月,最高法院將殺人部分撤銷發回,高院1日更審宣判,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高院這次更審僅針對殺人部分改判,至於強制、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部分,以及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去年7月間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先行定讞。而這次更審殺人罪部分的改判,若上訴後定讞,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

本案發生於2014年9月間。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得「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任審計員的張彥文(33歲),與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交往期間內,女友發現張男經常暴怒,半年後女友就打算分手。張男與女友計畫到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但日本旅遊期間,張男竟然對女友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害女友,回國後女友隨即分手。張男情傷後10多天後,竟然在上午8點許,埋伏在女友租屋處附近,等女友出門上班時,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女友當場斃命,張男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死,並抄佛經、寫信懺悔,「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但又透過律師宣稱願賠家屬1200多萬元,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家屬不滿,但一審法院認為他具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張男與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二審因此改判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月,其中殺人罪從一審無期徒刑酌減為刑期15年;另得易科罰金之刑,則合併處1年。殺人部分再經更審後,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高院更審認為張男分手後即預謀殺人,購買鋼刀;而犯後試圖自殺,但未成功。合議庭也認為,張男犯案手段兇殘,但畢竟是年輕人對感情問題處理不當,情狀不同於一般殺人案件,再加上張男在審理期間,曾痛哭流涕,高院認為他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15年。另外高院還罕見的提出感情分手的教戰守則,以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張彥文高院更審時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大宅王張彥文高院更審時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12/13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86 2 3665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書評/李永然的《法律特有種》

給說法/安太歲還是衰,算詐欺?

連載30/圍標,從頭到尾就是神話

雷皓明/蔡阿嘎事件有法律責任嗎

女毒蟲產子落跑 判刑8月定讞

陳雅譽/騎錯車從借車變竊盜

書評/蔡靜玫:汙名化台灣企業?

呂佑文/公務人員也享有訴訟權

雷皓明/沒有「無端」做酒測義務

張文傑/冒名應訊,罪應加幾條?

更保官網更新 貼近使用者

檢方教你看懂經紀契約(二)

不滿被打殺對方 二審判刑14年半

收假鈔再使用 法界:有刑責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