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醫療過失被送鑑定 桃檢還洪案醫官呂孟穎清白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猝死軍中,269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少尉(義務役,已退伍)被軍方依涉及醫療過失,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當時,洪的同袍劉烜揚公開聲援說,呂孟穎是「唯一想救洪仲丘的人」,醫勞盟也加入聲援行列。經過數月調查,呂孟穎終獲不起訴處分。


▲洪案發生後,呂孟穎始終低調。

呂孟穎父親14日說,兒子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獲不起訴處分,並向「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表示謝意。網友也到醫勞盟臉書上發文表示,「好消息,洪仲丘案中,無辜的呂醫官,終於,獲得不起訴處分了!」

洪案發生後,桃檢曾數次約談呂孟穎,釐清有無急救失當和延誤送醫,還有為何救護車不鳴笛等疑點。當時,呂孟穎委任律師解釋,呂一直在照顧洪仲丘,沒注意到鳴笛的問題,而且軍中慣例就是送醫都不鳴警笛。

軍中潛規則害了呂孟穎,一名與洪仲丘同梯的前醫官(和呂同為醫官的同袍)曾向《ETtoday東森新聞雲》表示,呂只是代罪羔羊,當時呂馬上決定後送,應該是目視當下就判斷洪的狀況「非常嚴重」,而不開警示燈、不鳴笛就是軍中陋習之一,因為鳴笛、開警示燈,很快就有「長官關切」。

【該名網友整理出:軍醫潛規則】
我在部隊當醫官,遇到要後送的情形,長官馬上就會要求:
1.換便服
2.送民間醫院
3.趕快補假資料
4.如果有違法違紀情形趕緊湮滅證據
5.如果有重大疫情不敢送醫怕被懲處
6.救護車不開警示燈不鳴警笛 怕被記者跟拍
7.待命救護人員被認為是爽缺 被抓去出其他公差 真的要急救找不到人
8.高價藥物器材因為要裝檢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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