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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憲判決再替毒販鬆綁!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司法院大法官1999年釋字第476號解釋宣告此罪法定刑不違憲,但時隔24年,大法官再度受理毒販聲請釋憲,今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對於「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規定違憲,在此範圍內除應變更釋字476號意旨,相關機關更應從即日起2年內修法,而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涉犯此罪且情輕法重個案,得依本釋憲判決再減刑1/2。

遭立委質疑拖延執行死刑?法務部澄清:38死囚皆聲請釋憲

立法委員王鴻薇4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拖延執行死刑,還當場批「你不過是法務部長,又不是法律」。法務部4日夜間發布聲明指出,目前死刑定讞的38名死囚,全部都有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在法律救濟程序完備前,依法不得執行。

促成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 顧問公司老闆涉假扮律師撈數百萬

台北市某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周姓負責人,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長期承攬國際財務公司的訴訟業務,5年內賺取數百萬元,涉嫌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調查局兵分3路搜索約談周男到案,以釐清案情。

被批增訂死刑「保命符」?法務部長蔡清祥:死刑依法執行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犯下殺警重案,震驚社會。外界批評法務部死刑執行太慢,但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38名死刑犯全都有阻止死刑執行的事由。他26日再度重申,「我是執法人員,一定會依法處理。」另外有媒體說他主導修法增訂死刑「保命符」程序,蔡清祥也一併澄清。

最後的大法官釋字813號 限期修法補償「慈祐宮」

2021年的聖誕夜,大法官作出史上最後一號解釋。並不是說大法官要關門收攤,而是從2022年1月4日起,新的憲法訴訟法即將上路,大法官會以裁判,而不是解釋的方式,繼續執行憲法託付的職權。

大老婆免驚!法官認配偶權不存 專家曝「告贏小三賠錢」撇步

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宣告通姦除罪化,民間普遍認為,遭配偶外遇背叛的夫或妻,目前只能透過民事求償途徑捍衛自身權益,但台北地院近期一份判決,卻否定「配偶權」的存在,向小三求償80萬元的大老婆因而敗訴,引發議論。律師陳銘祥指出,這不是第一個類似的敗訴案例,主因在於原告或許沒用對法條,但法官審理時若沒依法闡明,可能會有突襲裁判的瑕疵,使雙方糾紛不能在一次訴訟裡解決。

最後一號大法官解釋813號出爐 73年制度走入歷史

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813號解釋、也是最後1號釋憲案,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作出解釋,其中對「減免地價稅金」等規定宣告部分違憲,其他都屬於合憲。由於明年1月4日憲法訴訟制度上路,未來由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將以「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開始,取代大法官解釋。

「小三霸凌正宮」遭爆與雪碧同居偷生 已婚金主告記者結果曝

「情色教主」雪碧先前遭媒體爆料,和已婚的老闆郭柏均同居生女,郭因此被妻子林咚咚控告妨害家庭通姦等罪,最後因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才不起訴,郭另外委請律師,控告報導記者涉嫌撰寫不實文章妨害名譽,但在檢察官展開偵查時,郭又具狀表明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法處分不起訴。

姚孟昌/釋字535號20年 看護倒垃圾為何還遭警方上銬又丟包?

近日網友爆料,新北市三重一名外籍看護,只是出門倒垃圾講電話,卻遭到員警盤查、上銬,警方查無不法後又帶至路邊丟包,引發民眾不滿。但早在20年的釋字535號就已對警察攔檢做出明確的「行政指示」。

王如玄/追思羅瑩雪部長 完成未竟的社會改革運動

令人悲傷的四月天!太魯閣事故的天倫夢碎、悲痛莫名。為弱勢婦女、兒童權益奔走的戰友前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女士辭世,令許多在兒少福利、保護及性別平等訴訟的夥伴們心裡相當哀痛。四月是兒童保護月。她一生為兒童權益倡議、披上律師袍在法庭堅持理念地勇於為弱勢辯護的身影,仍歷歷在目。

無期徒刑定讞前遭羈押日數須扣抵1年 釋字801號:違憲

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定讞前之羈押日數,因算入執行期間內,故若遇到刑期抵扣時,須依法扣除1年。殺人犯許弘緯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獲准假釋,但因這條規定,讓他必須多關1年,他不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做出釋字801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因牴觸平等原則而違憲,即日起失效。

「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抓姦」民間團體籲通姦除罪化

通姦罪是否要除罪化?大法官會議決定在3月31日上午9時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而包含婦女新知等多個民間團體26日到司法院前,提出法律意見書,強調「通姦除刑罰,幸福不能靠抓姦」,希望大法官順應民情、思考實務上不合理之處並廢除相關決議,為台灣性別平等寫下里程碑。

種大麻一律處5年以上重刑 大法官釋字790號宣告違憲

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第二級管制毒品,不論運輸、販賣,甚至連栽種都有罪,須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數個法院均認為栽種大麻一律判5年以上重罪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做出釋字790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應於1年內修正;倘未修正,則法院可依解釋意旨減刑。

李永然/【獄政救濟篇】穿囚服國民的基本人權

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監獄行刑法》,修法重點包括:一、重視受刑人的陳情;二、擴大受刑人可向監獄提出申訴的範圍;三、賦予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權。李永然律師盼望主管機關能落實執行,讓監獄的矯正執行能發揮應有的功效。

【786號解釋】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罰鍰底線,會不會太嚴苛?

大法官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未衡酌違規情節輕微之情形,一律處以100萬元以上之罰鍰,不符責罰相當原則,宣告違憲。

公務員犯利益迴避裁罰百萬太苛刻 釋字786號宣告違憲

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劉孔中,2006年6月推薦姊夫到通傳會擔任駕駛,並透過人力公司雇用的方式,到通傳會任職,遭監察院抓包,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最低罰鍰,裁罰100萬元。但大法官認為該法裁罰從100萬元起跳,太過苛刻,因此做出釋字786號宣告違憲。

死刑議題再發燒 蔡清祥重申:審慎審查、沒有時間表

死刑執行的議題持續發燒,法務部長蔡清祥5日受訪時,再度重申法務部的立場,強調對於死刑確定案件,法務部均秉持審慎的態度審核。針對案件是否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以及總統特赦等各面情形考量,不會有哪個案件要加快、變慢的狀況,「沒有一定的進度,所以沒有時間表。」

學生抽菸、無照騎機車遭記過 大法官:可跟學校打官司

台中市立長億高中一名張姓學生,2016年間抽菸又無照騎機車,被學校記過2次;新竹培英國中某學生,段考期間請病假,事後補考但成績卻被打7折。2人不服學校處分,提出行政訴訟,被法官依照釋字382號解釋駁回。但大法官作出釋字784號解釋,宣告此類狀況均可與學校打官司。

雷皓明/【釋字777號】無過失肇事,你就沒有罪?

車禍發生時,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時候不能走?大法官解釋777號宣告車禍發生時,無過失肇事卻沒留在現場算是肇事逃逸違憲。但要注意的是,若有人傷亡,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能離開,否則輕則罰鍰和吊扣駕照,重的話可能要坐牢!

偏鄉醫師調劑權 釋字778號稱衛福部「醫療急迫」違憲

我國採醫藥分業,醫師原則上只能開立處分箋,調劑權則交由專業藥師負責,但《藥事法》則例外賦予偏鄉醫師調劑權。台北市某婦產科醫師因開藥給病患,遭衛福部裁罰3萬元,因此提出釋憲。大法官14日作出釋字778號解釋,宣告《藥事法》規定合憲;但衛福部以行政命令補充解釋《藥事法》,則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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