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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

休假有望+1!綠營提選舉放2天「投票前一日也放」 保障返鄉投票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推動「不在籍投票」專法,明定投票權人可以移轉投票或指定場所進行投票。民進黨團則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明定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天。且各級政府機關應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包含加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班次等。也規範國家考試不得於投票日及其前一日舉行。綠委吳思瑤表示,透過修法,給因工作而難以返鄉投票的年輕世代「民主假」,保障其投票權利。

「柯文哲被定罪了?」投票聲請遭駁 醫喊小心反撲:大罷免大失敗

726大罷免就是明天!遭羈押禁見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之前表達投票意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駁回聲請。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就在臉書上發文直呼,「柯文哲被定罪了嗎?為什麼需要剝奪公民投票權?」

柯文哲當然有權投票! 陳佩琪:呼叫「公民團體」幫公民爭取投票權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仍在羈押,無法參與7月26日罷免投票,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保障投票權,北高行今(24日)開庭調查,但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代表均請求法院駁回聲請,合議庭預計於本週五宣布假處分是否成立。對此,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表示,自己的先生柯文哲沒有被褫奪公權,當然有權利投票, 請問這兩個單位是在反對什麼?你們比憲法還大?她也強調,呼叫「公民團體」幫柯文哲「公民」爭取「公民投票權」。

白營喊讓柯文哲投票 時力籲朝野修法:讓羈押被告跟受刑人有投票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貼北市府寄出的「柯文哲的罷免投票通知單」表示,請問賴清德,這是哪門子的黑色幽默?柯文哲的夫人陳佩琪表示,柯文哲沒被褫奪公權,有出來投票的權利,他們會依規定申請,要戴頸圈、手銬、腳鐐都沒問題,期待週六能和柯文哲一起去投票。時代力量今(22日)表示,監所投票權不應因人設事,也不該淪為個別特權。無論是羈押中的被告,或監獄中的受刑人,都應依法享有投票權。

念大學才有投票權? 林楚茵批柯文哲學歷歧視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舉辦感恩茶會時,談及如果規定念大學才有投票權,民眾黨一定贏,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4)撰文批評,柯文哲一開口就在歧視,請不要妄想藉此轉移焦點,這無法迴避民眾黨放水讓韓國瑜當立法院長的問題,這就是民眾黨要跟年輕人宣揚的政黨價值嗎?

法院判受刑人可投票 李進勇「頭殼抱咧燒」:投票區設在哪非常麻煩

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因無法在監投票提出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應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在備詢時被問到此事,他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監獄有戒護區跟非戒護區,受刑人受到監獄行刑法限制,不能踏出那條線投票,投票區要設在哪裡?這是非常麻煩的問題。

快訊/台中媽媽繳25萬總統連署書「2份合格」 中選會:她用重複影印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連署結果。其中,陳美妃及巫超勝的組合提出連署人數25萬6773人,但被刪除高達25萬6771人,合於規定之連署人數僅2人。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解釋,據中選會了解,這位被連署人送來連署書很多是用重複影印的方式,這當然是不合格的,所以合格率非常低。

陳惠敏/還給受刑人投票權 民主法治更進一步

一方面我們看著各黨各派包括中選會都不斷地號召出來投票,但一方面又看到限制被列入投票權人卻無法投票的約5萬人的收容人無法投票,這實在很挑戰我們對所謂「法治」、「自由」、「民主」、「人權」台灣的想像。

蘇友辰/監所設投票所 保障「穿囚服國民」投票權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統計,目前設籍於矯正機關的受刑人約1700人(其中有123人設籍在台北監獄),倘將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確定,除依照該假處分裁定於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外,筆者認為基於公平原則也應一體適用於各地矯正機關。

桂宏誠/剝奪受刑人投票權違憲 中選會豈不羞愧?

被民進黨認為「民主已死」的香港,十多年前即已在監獄或看守所內設置投票站。而我國行政機關仍抗拒保障選舉權,這就是令人感到羞愧的台灣民主進步之真相。

「在監投票」中選會指不可能 他批李進勇擺爛:哪有道理做不到

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申請明年(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能在監投票,但中選會與桃園市選委會都回絕,轉向行政法院提告後,法院昨裁定應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對此中選會表態將提出抗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3日批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一貫擺爛的態度,所有成熟民主國家都做得到的事,台灣哪有道理做不到?

快訊/監院認定「確診者不能投票」違比例原則 要中選會、衛福部檢討

去年九合一大選,中選會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不開放確診民眾到場投票,引發違憲疑慮,監院去年底也展開調查。監察院26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指揮中心及中選會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且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約有60508人受影響,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

涂予尹/禁止確診者投票 候選人可提選舉無效訴訟

禁止確診者投票,涉及確診者憲法上民主參與權利的限制,具有高度重要性,站在權力分立的角度,當然應該保留給立法機關決定。然而,中選會、指揮中心卻透過新聞稿的方式,繞過民主的審議,作出了可能影響30萬人不能投票的決定,明顯的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

克羅埃西亞判禁止確診者投票違憲 可提告中選會不作為

中選會宣稱,由於法律規定人民只能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所以沒辦法允許其他方式投票。事實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此一「除另有規定」,就是允許立法院另訂法律,或中選會根據本條文之授權,另外訂定法規命令,規定例外情況的其他投票方式。

薛瑞元邏輯錯亂 戮力從公才是衛福部長該做的ABC

新任衛福部長薛瑞元近日成為風尖浪頭上的爭議人物,一是稱確診者不能投票不違憲;一是稱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擋掮客,不擋疫苗」,諸多爭議都是「疫苗掮客挾怨報復」,卻又不公佈掮客名單或逕行舉發。

「海外國民回台需住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查核中心:錯誤訊息

九合一大選將近,不少謠言也跟著四起。近期網路流傳一則訊息,表示「海外國民回台恢復戶籍後,還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總統大選投票權」,以上訊息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後,確定為假訊息。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 蘇清泉:符合社會青年朋友期待

「18歲都離鄉背景到外地就讀大學,過獨立生活,早就應該有投票等自主權利了」,前立委、前醫師全聯會理事長,也是有意代表國民黨投入2022年年底屏東縣長選戰的東港安泰醫榮譽院長蘇清泉今(25)日獲悉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後表示,這項修法,符合社會、青年朋友的期待。

陸公布1.5萬字《2021美國侵犯人權報告》 新冠致死、攻擊少數族裔列入

大陸國新辦今(28)日發表《2021年美國侵犯人權報告》,全文約1.5萬字,除序言外共包括六個部分,操弄疫情防控付出慘痛代價;固守暴力思維威脅生命安全;玩弄虛假民主踐踏政治權利;放縱種族歧視加劇社會不公;背離人道主義製造移民危機及濫用武力制裁侵犯他國人權。

姚孟昌/七成國人在等! 「憲法危樓」立法院改革有責

憲法是全體公民為建立國家、組成政府所形成的最大共識,無論透過修憲或制憲方式建立新憲,只要基於國民主權以及符合自由民主憲政原理,均無不可。憲法正當性與規範效力源於人民。當人民發現憲法與他們的幸福相牴觸時,即有權修改或廢除該憲法規定,重新制定新憲。

快訊/你可以投「公投票」嗎? 明起3天上這網站查詢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原訂今(110)年8月28日舉行,受疫情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決議改定於今年12月18日舉辦。為利民眾了解是否有投票權,內政部將於明(10日)起3天開放民眾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s://www.ris.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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