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男供稱雙方為婚外情關係,當晚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在徵得對方同意後進行。(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與女同事入住汽車旅館時,趁對方服用安眠藥後意識不清與其發生性行為,遭控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然而,法院經兩審審理後,認為檢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在告訴人無意識狀態下進行性行為,最終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根據判決書,兩人為同事,當天共赴汽車旅館休息,告訴人稱自己長期服用安眠藥,案發當晚也有服藥並在入睡後遭被告性侵,隔日清醒後發現異狀並在房內垃圾桶發現用過保險套,遂報警提告。
被告辯稱合意發生關係 察覺對方無反應即停止
阿德供稱雙方為婚外情關係,當晚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在徵得對方同意後進行。他表示:「我問她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她有說『好』,我才戴上保險套,我以為她是清醒裝睡,但我用手撫摸,進行到一半時,她卻一點反應都沒有,我才發現她好像睡著了,於是我就停止性行為,自己DIY解決。」
供詞前後矛盾、藥物影響難判斷 法院認檢方舉證不足
法院審酌告訴人於不同階段的供詞出現諸多矛盾,包括是否服藥、藥效發作時間與其意識狀態等。醫療記錄亦無法證實告訴人當晚確實服用安眠藥,加上藥物本身可能引發夢遊等現象,使得被告難以從外觀判斷對方是否清醒。
道歉訊息未必代表犯意 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此外,雙方的LINE訊息顯示,案發後被告有傳訊向告訴人道歉,法院認為這反倒支持被告非蓄意趁機性交的主張。原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判被告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亦認同原判見解,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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