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在家跑跳吵到鄰居崩潰 阿嬤「每天喊沒用」要賠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蔡姓女子是某大樓3樓住戶,她不滿4樓林姓阿嬤長期放任孫女在家跑跳、敲打,有時噪音高達90分貝以上,她飽受干擾超過9年,甚至罹患憂鬱症,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林姓阿嬤承認小孩有吵鬧,家人都有嘗試管控,已經盡力了,但日前還是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蔡女1萬5000元較為適當。

沙發,小孩,兒童,跳沙發(圖/CFP)

▲蔡女指控住在樓上的林姓阿嬤放任孫女長期吵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蔡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是某大樓的3樓住戶,林姓阿嬤一家住在4樓,但阿嬤的孫女長期在家跑跳、敲打,整天不定時製造噪音,有時甚至達到90分貝以上,而且屢勸不聽,她已經忍受9年多,甚至導致身體、精神耗弱,罹患憂鬱症,必須依靠藥物緩和,阿嬤的行為侵害到她的居住安寧人格法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林姓阿嬤則表示,噪音不是她家發出來的,家中小孩吵鬧時,家人都有控管,因為家中生活的人比較多,難免造成較大的聲音,蔡女家中人數可能比較少,所以對聲音較為敏感。

不過,林姓阿嬤的訴訟代理人在法院言詞辯論時提到,「確實有小孩子吵鬧,我有控管」、「我也每天一直在喊小孩,要求小孩小聲一點,當時也是因為疫情期間,吵到她我們也覺得很抱歉,但我們也已經很努力要求小孩不要吵了,我的精神壓力也很大,因為我家裡生活的人很多,難免造成的聲音較大,而對方家裡的人可能比較少,所以對於聲音比較敏感」。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女出示的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其中的確有多次數值超過90分貝,加上警方也證實曾在今年2月15日凌晨0時許接獲報案,並派員前往勸導林姓阿嬤降低音量,可見阿嬤一家確實有在凌晨時分出現音量過大的情況。

法官接著表示,透過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及110報案紀錄單等證據,應可認定林姓阿嬤居家活動所產生的音量,已超出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範圍,且情節重大,經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最終判阿嬤應賠償蔡女1萬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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