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3雙高跟鞋 7天內後悔「退貨遭拒」她嘆:為何沒先說!網轟奧客

▲▼             。(圖/翻攝自FB爆怨2公社)

▲原PO買了3雙高跟鞋,事後反悔想退貨遭拒。(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日前到百貨購物,在櫃姊的推薦之下花了近7千元買了3雙高跟鞋,之後她反悔,回到原店面想退貨,結果櫃姊卻告知「實體店面不能退換貨」,網路購物才有7天鑑賞期,最後只好用換貨的方式買別雙鞋,但他越想越不對,上網PO文抒發心情,結果被網友轟「根本是奧客的行為!」

「太久沒逛街了,百貨公司購物不能退貨嗎?」女網友在臉書「爆怨2公社」發文,原本只打算買2雙鞋,但在櫃姐的熱情推薦下買了第3雙,共花了6930元,但她事後反悔,回到店家想要退貨,櫃姊卻表示實體店面不能退換貨,網路購物才有7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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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姊無奈嘆說,「退貨很麻煩、又要找樓管,又要簽到店長那,還要說明為何退貨」,還說私下退錢給原PO,但原PO無意胡鬧,最後以換貨的方式挑了一雙鞋子,解決櫃姊的困擾。不過原PO內心仍覺得不舒服,「好像又強迫自己買了另外一雙鞋」,喜歡去百貨公司購物,是因為服務好、有品質,「無法退貨,結帳前應先告知所有的消費者吧?」

▲▼             。(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網友們表示「實體店本來就不能退貨,只能換貨」。(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貼文一出,網友們紛紛指出「實體店面本來就不可退貨」,「實體店面沒有退貨,因為你人在現場已經看過摸過試穿過確認過」、「實體店面除非產品有瑕疵或問題,不然給你退是佛心,不給你退是剛好,都只能換貨而已」、「真的不能退,會退的都是佛心,不是義務」。甚至還有人直言「不要懷疑,你就是奧客」。

根據「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官網指出,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僅限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適用此條法法規,「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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