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疼如孫女卻遭撞死 僅判賠3萬!美語老師要釋憲「寵物非物」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美語老師林逸萍2017年將她養的2隻吉娃娃送去寵物店洗澡,卻因張姓婦人貿然打開店門,以致3歲的Juby跑到馬路慘遭汽車撞死,膝下無子女的林女視Juby為孫女,提告向張女求償精神慰撫等項共49萬元,台北地院二審認定寵物為「物品」,僅判准3萬餘元確定,林女堅持「動物非物」,打算聲請釋憲,保障寵物與飼主如同家人般的親密關係,「要為動物發聲」。

林逸萍為了Juby打官司的努力,讓她獲邀加入樹黨,2018更代表樹黨參選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雖然落榜,仍不改她推動保護動物觀念的初衷。她今受訪說,司法將寵物當成「物品」,東西被弄壞,沒人在判精神慰撫金,甚至有律師在網路po文,舉例自己跟「充氣娃娃」感情很好,「充氣娃娃」被人弄壞掉,自己精神受損,這樣還是不能求償精神慰撫。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林逸萍形容愛犬Juby生前總有人類的神情 。(圖/林逸萍提供)

林逸萍表示,動物有《動物保護法》,充氣娃娃可沒有充氣娃娃保護法,且已有2件飼主因愛犬遭傷害死亡而獲判賠精神慰撫的案例,法官在判決指出「寵物是介於人跟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有別於一般物品」,但很多人仍不知法律上,「寵物只是個物品」,很多司法界的人,也認為寵物飼主憑什麼求償精神慰撫金。

甚至張姓婦人在本件求償案,主張應扣除Juby的「折舊」,林逸萍覺得這真是太誇張了,批張婦扯謊「跟王力宏差不了多少」,Juby跑出屋外最多5分鐘就遭撞死,張婦卻謊稱Judy在街頭晃了40分鐘才被撞,張婦還揚言「這又不是什麼大罪,這也沒多少錢」,感覺張婦毫不在意、不把命當命看。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林逸萍強調寵物明明是生命,一般人不會為壞掉的東西辦葬禮,但為寵物辦葬禮已很普遍,可見寵物的「家人地位」,已經很確立,但目前司法仍漠視飼主與寵物之間情感上的親密連結,她非常認真把愛犬當成小孩看待,所以要趁這次訴訟結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挑戰「寵物是物品」的錯誤觀念,為不能講話的動物發聲。

本案源於林女2017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將她養的2隻寵物吉娃娃,DewDew跟DewDew所生的Juby,送到北市一家寵物店洗澡美容,林女先離開,張婦隨後也帶寵物犬來洗澡,貿然打開3道店門,正在為其他寵物犬洗澡的寵物店負責人來不及攔阻,以致DewDew跟Juby跑出店外,Juby在復興南路上被車撞死,DewDew當天下午5時許,被寵物店負責人安全尋回。

▲▼林逸萍與愛犬Juby合照 。(圖/林逸萍提供)

▲Juby喜歡依偎主人懷裡。(圖/林逸萍提供)

林女主張和丈夫膝下無子女,把3歲的Juby視為孫女,事發後她難過得不得了,從沒哭過的丈夫也頭一次落淚,她更痛失Juby而罹患環境適應障礙症,中斷撰寫英語教科書工作,她原諒寵物店負責人,提告要求張婦依市價賠償Juby、火化費用、她的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共49萬元。

張婦否認有過失,若要她賠償,應一併追究寵物店負責人沒將Juby拴住的過失,以及撞死Juby的汽車駕駛人責任,所以她頂多賠1/3,張婦還稱Juby是3歲的混種吉娃娃,乏人問津,市價應為0元,否則也應扣除「折舊」,張婦並指林女所稱精神痛苦無法工作,跟Juby被撞死無關,依法也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北院一審法官認定店家已貼公告提醒飼主有事請按門鈴、別自行開門入內,張婦仍貿然打開3道店門,確有過失,函詢得知純種吉娃娃市價為6000元到3萬元,認定Juby市價為2萬5000元,且寵物不扣折舊,加上林女將Juby火化費用5000餘元,判張婦應賠共3萬0750元。

至於林女求償工作收入損失,法官認為無法證明Juby之死讓林女出現情緒低落、睡眠障礙等精神症狀,而精神慰撫須以人格權與身分權受侵害為限,寵物不在法定可請求範圍內,駁回林女這2部分的求償,林女上訴北院二審仍被駁回,法官並指林女已領取張婦事先提存法院的3萬餘元,已足額賠償,判張婦不必再給付,全案確定。林女另告張婦涉嫌毀損,也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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