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員進屋內搜索!她喊「我只穿內褲」氣炸求償40萬 敗訴原因曝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蔡女氣炸求償40萬,北院判其敗訴確定。(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劉昌松、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女子與王姓毒蟲同居,而2020年3月間查緝員進入其租屋處搜索時,蔡女聲稱自己只穿著內褲,要求對方讓自己進房穿上褲子,卻遭到拒絕,因此提告求償。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查緝員是為了避免她做出藏匿違禁品、或者自傷的舉動,才會讓她等待女查緝員到場後再進行動作。對此,法院審理後,駁回蔡女的求償,判其敗訴確定。

蔡女主張,當時查緝員、員警持搜索票進入位於6樓的租屋處搜索,而當時自己在租屋處沒穿外褲、僅著內褲,但查緝員卻突然從後陽台闖入,讓自己受到極大驚嚇,且當時自己要求進入房內穿上外褲,卻遭到拒絕,並被要求要等到女警到場後才能穿上外褲,就連自己在上廁所時都受到監視,因此感到極度屈辱,認為自己的身體隱私權之侵害已逾越必要程度,受有精神上痛苦,日日生活於恐懼之中,因此提告求償40萬元。

偵防分署解釋,先遣人員進入屋內後,發現蔡女位於廚房,身上穿著拉至大腿的連身長版居家服,當時先遣人員也立刻表明身分,並出示證件以供辨識,而當時蔡女要求自行前往房間家穿外褲,但當時她專著甚為正常,並無衣衫不整,為了避免她自行前往發間,有藏匿、湮滅違禁品、取得凶器自傷或傷害執行人員之虞,因此請她先進入廚房稍待,等到女性查緝員進入後,由女性查緝員搜查其身上有沒有違禁品,完成之後再加穿外褲。

台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當時蔡女雖然沒穿外褲,但由於衣服為連身居家服,隱私部位並未外露,且當時女性搜查員大約1分鐘左右就已經到達現場,並非蔡女所聲稱的3到5分鐘,且查緝員是為了避免她做出藏匿違禁品、拿凶器自傷、傷害他人的行徑,因此才會要求她等到女查緝員到場陪同,此部分並未逾越比例原則,因此判蔡女敗訴。

蔡女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到台北地院,但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簡易庭判決並無不妥、並未侵害其身體隱私權,因此駁回蔡女上訴,判其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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