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到海邊「趴下摩擦」!運將失竊反曝10年前惡行…瞎扯:她是肉身抵600車資

▲▼盧姓大學講師將酒醉女子拖上車性侵(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傅姓計程車司機物品失竊,警採集DNA後意外揭露他惡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傅姓計程車司機2006年將女乘客小欣(化名)載到八里海邊,在車內猥褻對方還射精,完事後更將對方丟包海邊開車落跑,10多年來都沒被抓到,直到日前傅男東西失竊,報警後經DNA比對,意外揭露此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傅男2006年5月10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山區載到女乘客小欣,但他未將對方載到指定目的地,反倒開往新北市八里海邊,並在車上親吻對方臉頰、脖子等處,更趴在對方身上以下體磨蹭小欣並射精。不甘受辱的小欣決定報警提告,並前往醫院驗傷。

傅男辯稱,當時車資已經600多元,小欣說沒錢支付,才會以「肉體抵償車資」,強調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小欣稱,當時傅男鎖上車門,直到射精在她的肚子、衣服上後才讓她離開,大受打擊的她下車後更走向海邊,泡在海水中沉不下去。事後報警處理,卻一直找不到犯罪的傅男。

日前傅男物品失竊,警方採集他的DNA比對後才知道,傅男就是10多年前犯案的該名計程車司機。

合議庭指出,傅男與小欣素昧平生,小欣沒有必要誣陷傅男,且事發時為凌晨,小欣沒理由自己下車待在人煙稀少的海邊,另外,僅為600元車資「肉身抵債」不合常理,不採信傅男的說詞,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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