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罰太輕?各國罰則大盤點 最重以謀殺論罪、新加坡可處鞭刑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台灣酒駕罰太輕?各國罰則大盤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近來酒駕事故頻傳,奪走多條無辜路人性命,也讓台灣酒駕罰則太輕引起民怨。《ETtoday新聞雲》整理出台灣現行酒駕罰則與其他各國罰則,一次盤點比一比。

各國酒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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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
酒駕致人受傷,處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致人重傷,處1~7年徒刑,酒駕致死,處3~10年徒刑。

日本
酒駕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以下日幣罰金,酒駕致人死傷加重處罰,致傷處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韓國
酒駕初犯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mg,處以1至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000萬韓幣罰款;第三次以上不分濃度直接判刑。

新加坡
酒駕初犯坐牢6個月,處5000美元罰金。二犯刑期加倍。酒駕致人傷亡刑期加倍,附帶鞭刑。

香港
酒駕致死最高處10年徒刑、19萬2千元台幣罰款。血液酒精濃度0.15以上,加重監禁15年。

大陸
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可判10年徒刑。

美國加州
有酒駕前科撞死人,以二級謀殺論罪,可處15年至無期徒刑。

德國
酒駕危及他人可處5年以下自由行或罰金刑。

法國
酒駕致人傷亡可判10年徒刑,再罰約555萬元台幣。

加拿大
酒駕初犯處以1000元加幣並禁止駕駛12個月,第二次罰3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24個月,第三次罰12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36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道交條例酒駕修法。(圖/立委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重罰酒駕,道交條例修正要點。(圖/立委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目前,針對酒駕修法部分,各黨團代表與行政機關已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罰則的協商。新的道交條例協商結論,除了將酒駕與拒絕酒測的罰金調高外,更將罰金改為累進制度,沒有上限。同時,對於累犯、共乘者等,也加上了相關規範,並且新增特殊識別車牌、考慮使用酒精鎖等外部協助,全面防堵酒駕。

▲▼法務部茶敘談酒駕改列殺人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 檢察司長王俊力。(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談酒駕改列殺人罪。(圖/記者屠惠剛攝)

另外,酒醉駕車加重刑責的問題,法務部宣示將朝「不確定殺人罪」修法,並在2月27日公布條文。其中酒駕致人於死罪的刑期,可處5到12年;酒駕致人重傷者處3到10年。至於再犯酒駕致死者,則可重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者,處5到12年有期徒刑。

此外,沒收車輛也是修法重點,法務部在刑法185-3條增訂沒收條款,只要呼氣酒測達0.25mg/L者,不管車輛是否為酒醉者所有,一律沒收。但若沒收有過苛之虞、車輛為被沒收者生活條件必須、車輛價值過低,得不為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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