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歲的高中生阿信(化名)與女高中生小美(化名)是同校同學,2人相約到阿信親戚家中剪頭髮,豈料阿信在等待的過程中獸性大發,侵犯了小美,因此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阿信的父親須要連帶賠償小美30萬元,還須各賠10萬元給小美的父母。
2024-04-15 00:072013年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2017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陳進福的家屬向謝依涵、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提告民事求償,更二審判處呂炳宏3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呂炳宏等人不滿判決繼續上訴,最高法院6日認為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廢棄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三審。
2024-02-06 23:5510月11日,媒體報導,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公然宣稱趙少康「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云云,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玉蔻及民視損及趙少康之名譽,應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此外,周玉蔻個人應單獨賠償20萬元,並應移除相關言論。此顯然為言論自由近期之指標性案件,值得進一步研究。
2023-10-18 18:10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2019年將1輛警車送修,李姓修車師傅前來取車開回維修廠途中,闖紅燈撞傷1位騎機車的陳姓婦人,生日與警察節同1天的陳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一審指警方任由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應負僱用人責任,判台北市警局連帶賠償陳婦578萬餘元,上訴後,北院二審認定台北市警局在本案毫無故意或過失責任,僅判李男與維修廠須連帶賠償陳婦529萬餘元,可上訴。
2023-06-26 13:01新北1位百萬年薪的郵局女主管前年(2021年)到超商購物,聽到第2件有折扣,連忙到貨架再拿1件衝回櫃檯結帳,卻被走道上的滑板推車絆倒摔趴,因右腳踝骨折與腰部椎間盤破裂住院開刀,她怒告超商沒提供安全消費環境,害她受傷休養逾7個月不能上班,錯失考績晉級機會,求償183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結認定女主管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判超商須賠償81萬餘元,可上訴。
2023-04-17 14:12太誇張!任職校護何姓女子,長年因鼻中膈彎曲、下鼻甲肥大,致嚴重鼻塞、鼻涕倒流影響睡眠,經某醫院耳鼻喉科C姓醫師評估後,進行鼻中膈鼻道成形手術。豈料,手術時C醫師卻將「手術用彎針」斷在何女鼻樑中,手術從2小時拉長到8小時,何女因長時間受束帶壓迫,造成右膝腓神經損傷,加上斷針至今未取出,她憤而提告求償81萬餘元 ,日前判決出爐。
2023-03-21 17:56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的競選義工林廷霖,前年在立委服務處性侵一位女志工,被判刑3年10月定讞,被害人另提告向林奕華與林男連帶求償600萬元,林奕華主張事發於林男的私人聚會,她對林男無選任、監督之責,應不必賠償,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林奕華是林男實質僱用人,今判應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可上訴。
2021-11-12 18:12雇主侵權責任規範於民法第188條,當員工(受僱人)因職務上的行為,侵害到他人權利,僱用人與行為人(員工)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在選任及監督上,已盡相當注意,雇主則可免責。而構成民法第188條,共有4個要件,以下細細為您解析。
2021-10-01 12:13台北某國小的田徑隊金牌選手A童,在上體育課打籃球時,因被誤認嗆聲對手「靠犯規打球」,慘遭B童猛捶頭部1拳,導致A童出現嘔吐、暈眩,A童父母心疼提告,向B童以及父母連帶求償20萬餘元,台北地院判B童和父母應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2150元醫藥費,但扣除先前已支付2萬元和雞精,只需再付2150元。
2021-09-28 13:05如果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這時候,公司就得要連帶賠償,這是民法188條第1項的規定。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已經盡力監督這個員工,還是沒辦法阻止遺憾發生,才可以免除責任。這就是「媽媽嘴」事件中,老闆呂炳宏的處境。
2021-09-23 11:07新竹一名女子花花(化名)2018年在陽明交大擔任計畫助理,因故認識擔任生技公司負責人的黃姓男子,但對方卻常常以通訊軟體對她言語性騷,指花花是「他的」安心亞,要送花花去酒店當紅牌,甚至問她「外國人不是都很粗大」、「你有沒有試過?」忍無可忍的花花,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黃男需賠花花10萬元,而陽交大漠視事情發展,也須連帶賠償花花10萬元。
2021-07-28 11:00曾姓房仲業務員2017年7月帶人看屋,在樓梯口見到欲搬離租客芳芳的3歲女兒,因覺得她很可愛,便靠近她臉頰親了一下。芳芳稱,女兒遭曾男性騷擾後出現焦慮、拒絕打招呼等異常反應,還需進行心理治療,對此提告求償84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結,判曾男及不動產公司須連帶賠償9萬4820元。可上訴。
2020-01-07 10:38新竹市一間交通公司2017年9月指派陳姓曳引車司機附掛半拖車,載貨至苗栗卸貨,不料行經竹科交流道時,陳男因未注意匝道號誌為紅燈,仍以6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導致來不及煞車,而追撞前方自小客車,造成車上26歲謝姓乘客傷重不治。新竹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徒刑10月,可上訴,民事部分則判陳男和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238萬多元,兩造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交通公司與陳姓肇事司機應連帶賠償謝母432萬多元。
2019-09-22 16:00高雄一名已婚16年的方姓男子,育有2子女,卻和2名女子發生婚外情接連生下孩子,方妻無法接受「4人行」氣得提告求償,沒想到方男竟說是經過「妻子同意」;一審認為方妻精神受嚴重打擊,判方男須與其中1女連帶賠償40萬元,與另1女則須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經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確定。
2019-06-24 13:07一名國中女生遭到同學惡作劇,將椅子拉開,導致她摔坐受傷,腰椎骨折造成椎間盤移位,少女因此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惡作劇的林姓學生與父母連帶賠償,法官最後判林姓學生與父母應連帶賠償女學生32萬7千元。
2019-02-23 13:33一名客運司機因不滿同行的客運司機提早載客,將車開到下一站堵對方、阻擋離開,還拿螺絲帽丟擲對方的車窗,遭到民事與刑事的法律責任,而堵人司的的所屬客運公司,也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2019-02-21 06:59媽媽嘴咖啡廳店長謝依涵預謀殺害客人,雇主呂炳宏等人被死者家屬追討連帶責任,要雇主和犯案員工一併賠償,但另一案也是死者家屬的連帶賠償,怎麼法院判決免賠?理由就是:「兩個法院認定的案情不一樣」!
2019-01-19 10:30一名江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俗稱「車手」工作,負責向向被害人取款,而他先前依集團不詳成年成員指示,攜帶「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向被害人收款,分得酬勞8000 元,由於採到他的指紋,刑庭法官將「小均」判刑1年2月,民事法官查出「小均」犯案時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民事判決他及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共得賠償86萬6千元。
2017-12-09 12:20一名18歲戴姓少年去年(2015)9月當車手,騙走被害人230萬後被逮,遭法官判決1年4個月,由於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的父親要連帶賠償230萬,這些懵懂少年常聽信詐諞集團,「幫我拿東西,我給你錢」的話術,去當車手取款,但其實拿不到1%的錢,風險又超高,有些甚至還被集團監控生活。
2016-05-22 16:06父母親也要背起兒子詐騙的代價!台北一名未成年的詐騙集團戴姓車手,去年9月和黃姓被害人約在超商騙走230萬,原本說好分1萬後,卻遭到警方當場逮補,被害人提起民事和刑事告訴,高等法院判決,除了1年4個月的有期徒刑,還要賠償230萬,不過因為未成年,連帶責任就在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身上。
2016-05-21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