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砥柱/ANA航空BUG機票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

▲▼全日空,ANA。(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ANA航空因系統錯誤於網站上釋出大量價格有誤的BUG機票全日空,飛北美商務艙票價約新台幣一萬五,引發搶購。(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近日ANA航空因系統錯誤於網站上釋出大量價格有誤的BUG機票,包括從雅加達出發飛紐約或洛杉磯來回的商務艙,皆只要約新台幣一萬出頭。知名機票達人的Facebook粉專也很快地貼文,告知粉絲如何買到ANA航空的BUG機票,呼籲粉絲先買先贏。最後,ANA航空回應認帳BUG機票,但是消費者不能再進一步就BUG機票更改或退費。

這個新聞令人回想起多年前Dell電腦在其網站上因標價錯誤引起的法律爭議。當時,Dell電腦以其標示價格錯誤為由拒絕履約,引起多位消費者分別提出訴訟,不同法院的判決理由也不盡相同。

肯定Dell電腦不用履約的法院,理由大致為二:第一是認同Dell電腦標錯價格的行為只是對不特定多數人所為的價目表寄送,屬於法律定義上的「邀約之引誘」;Dell電腦的定型化契約已明文「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可見Dell電腦已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反之,認為Dell電腦應履約的法院,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是認為Dell電腦在網站上已非常充分且詳盡地揭露商品規格及資訊,不應將其類比為通常未附帶商品詳盡資訊的價目表,於網站上標錯價格的行為已經是法律定義的「邀約」;第二則是Dell電腦要求消費者下單時需同步提供信用卡資訊,金流是否發生完全掌控於Dell電腦這邊;第三則是Dell電腦於短期內連續發生類似事件,其提出的補救之道是提供消費者折價券,難以想像這是一個標竿跨國電腦公司的疏失,反而更像是一種特別的市場行銷手段。

比較當年發生的Dell電腦標價錯誤事件,與近期發生的ANA航空BUG機票事件,確有很多雷同之處,假設ANA航空選擇的是不認BUG機票,現在的消費者是否也會願意起訴?現今法院的判決理由會參照當年哪一種的判決理由為多呢?仍會聚焦在「邀約」與「邀約之引誘」這類用語定義的討論上嗎?純法律解釋上,當年的兩派見解其實都有可以引用的餘地。

不過,法院也許不方便明講,但絕對不能不去考慮的,首先會是近年科技飛速演進的這個客觀事實。當年,主流社交媒體仍為PTT、Mobile01等BBS 社群或網路論壇,其影響力及傳播速度,絕對遠不如今日的Facebook、Instagram、Twitter、Youtube,甚至許多更為即時的直播平台,因此,經由機票達人粉絲團公告周知而趕快上網訂購ANA航空BUG機票的消費者,其賭一把的心態,也許比當年在Dell公司就錯誤標價下單的消費者更高,也因此需要被保護的程度,不如當年在Dell公司就錯誤標價下單的消費者來的高。

法院也許會一併考慮,ANA航空沒有短期內多次標價錯誤這個前提,同時認知到,一旦要求航空公司認賠大量BUG機票,必定造成相關單位需要認列損失,此時,航空公司內部財會單位萬一以挖東牆補西牆,這個不當但絕對符合人性的模式來彌補損失,或許才會對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院的判決除了定爭止紛外,還包括長期引導社會風氣的功能,因此,我們除了探討如何正確定義及解決系統錯誤標價這個法律問題外,另一個更需要我們關注的議題,是每次發生此類系統錯誤標價的議題時,都有社群媒體的意見領袖及消費者爭先恐後地抱著賭一把的心態先行下單,若法院還是完全以保護消費者之名,強行要求廠商吸收,或許反而助長了大眾的投機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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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砥柱●陳砥柱,因對法制新聞有興趣而進修並通過律師考試,從工程師轉為執業律師,曾是公益性質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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