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民或廉價勞工】學界倡提高勞作金分配基數

▲▼陽光,太陽,更生人,自力更生,新生。(圖/視覺中國)

▲收容人勞作金偏低,學者倡議應要提高,提升自我尊嚴,更有助於更生復歸。(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依照我國監所相關法規,收容人勞作金比例雖然已有提高,但平均每人每個月僅有數百元,實在不敷使用。學界建議,應該想辦法提升收容人可以獲得的勞作金,如此才可以讓收容人更有尊嚴,提高自我肯定,助其順利復歸社會。

依照我國2020年1月新施行的《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已經將收容人可以獲得的勞作金從原本的37.5%提升到60%,增加了將近一倍的比例。但實際上,根據矯正署2019年的資料,修法前,每位收容人每月勞作金平均約400元;即便修法提升將近一倍,也不過是700元;依照監察院2019年2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在監受刑人之基本生活需求費用為新臺幣3千元」,兩者間有著極大的落差。

勞作金偏低一直是監所難以改善的問題,雖然有學者認為應將收容人勞作金提高到政府公告的最低工資,但實際上頗有困難。在政府不可能以國家預算支應收容人勞作金的前提下,只能由矯正署統一籌措財源。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系主任賴擁連指出,雖然部分監所發展出特色產品,例如屏東監獄的醬油、台南監獄的蛋捲等等,但大多數的監所所能承攬的工作,可能是摺紙蓮花、牙籤等人力需求高但獲利低的產業。不僅如此,部分監所收容人工作意願不高,導致產品粗製濫造,導致廠商不願合作,如此便降低了監所內的工作機會,也讓收容人每月獲得的勞作金額更低。

賴擁連提出外國做法,認為我國可以考慮。他以美國監獄為例,美國監獄允許「個體戶」的工作保障,例如作家、記者如果入監後,可以持續以其名義繼續發表文章,確保其復歸社會後得以無縫接軌。

另外,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也認為,收容人的勞作金分配比例基數太低,和現行物價距離遙遠。她認為,提高基數才是重點。她進一步指出,矯正署至少要讓有意願、有能力勞動、能加入勞動工作的收容人,有自給自足的機會,甚而可以寄錢給家人,如此一來,才符合矯正署「增加收容人勞動知能、意願、矯正教化」的目標,也降低復歸社會的難度。她也著眼法制層面,主張勞動部應該在監所設立特別法令規範收容人,不能用一般勞工使用的《勞動基準法》來認定。

至於提升企業與監所合作方面,兩位學者均認為不太容易。賴擁連認為,我國監所因腹地、經費有限,很難有大企業願意真正的進場合作,這是監所體質上難以改變的事實。陳惠敏則表示,應該增加對企業的誘因。她認為,收容人的勞動和一般勞工相比,存在很多優勢,包括勞動力穩定提供、收容人更希望表現、溝通更容易等優勢,矯正署可以從這些方面著手。

【囚民或廉價勞工】系列專題

監所勞作金低 更生人:少到忘記它的存在

學界倡提高勞作金分配基數

更生企業主:提高收容收入、養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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