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狂買164筆商品「賺加碼金」再退貨 法院判還4萬8

▲▼  加碼金 。(圖/記者林裕豐攝)

▲李姓男子在PChome線上購物164筆,拿到加碼金4萬8479元後就退貨,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須須吐回加碼金。(圖/翻攝自PChome官網)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利用PChome線上購物推出「PChome儲值」商品活動,先儲值再購物,買了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賺到現金積點的「加碼金」4萬8479元後隨即退貨,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判李男須還4萬8479元,可上訴。

李男雖然主張,商品已退貨,PChome無損失,又PChome在關於儲值商品的網頁上,未說明退貨後須返還加碼金,且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也不能向其他電子通路商買東西,PChome未舉證究竟受到什麼損失,訴請駁回。

不過法官認為,PChome網路頁面雖並未具體載明若購買儲值商品後,解除契約或退貨,消費者應返還加碼金,但依社會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贈品一起返還賣方,才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因此縱使PChome網頁未寫明,但李男應清楚解除契約或退貨後,應將對方贈送的加碼金返還,因此判李男賺到的加碼金4萬8479元全數返還給P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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