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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李長榮使用費卻不知管線!工務局:只負責挖道路

▲榮化繳使用費,工務局:不代表知管線在哪。

東森新聞記者楊琇惇、鍾家豪/高雄報導

陳菊7日雖然出面道歉,但對於出事的丙烯管線,各局處卻不斷地卸責。工務局每年收取業者埋在底下管線使用費,高達1億7000萬元,今天鬆口說出,知道李長榮有繳錢,但不代表工務局知道出事管線的存在,還重申業者要主動、誠實申報,他們才會登記,最後更說,工務局只負責道路挖掘,不負責地下管線。

面對媒體追問,高雄市工務局企劃處長蘇隆華終於鬆口,「李長榮是有交這筆錢,但交這筆錢不代表我們知道李長榮有管線在這裡」,「因為其實我們的道路使用費一年收到1億7000多萬元,整個資料那麼多,那麼多也不能說知道哪個單位,哪一段有報進來是由管線單位主動跟我們申報,(所以沒有監督?)這不是監督啦,資料那麼多。」

▼工務局撇責?收取埋管使用費不查管線。

針對業者要主要提報才會登記,高雄市工務局還特別加重語氣,雖然知道李長榮有繳道路使用費,對於埋在涵管底下的這條李長榮「幽靈管線」,卻又推拖不知情。矛盾的是,只要埋在地面底下的瓦斯、石化、電力管線,每年都要繳交一筆道路使用費給工務單位,但工務局收了錢卻又推拖,他們只負責道路挖掘,底下管線跟他們沒有關連。

蘇隆華指出,「這個是管線單位,必須要誠實來建置這個系統,所以他們不誠實,你們也沒辦法。」工務局聲稱,沒收到李長榮申報的圖資,更指出法令圖資申報應該是「業者要主動送件」。但福聚在2006年把管線賣給李長榮,福聚過去的繳費資料,工務局應該有留檔,後續李長榮有沒有繼續繳費,沒有道理會不知情。

另外,根據市區道理使用標準,包括地上物以及地下埋管都得繳交使用費,雖然有寫明業者要主動申報,但底下也特別註明,負責的主管單位必須審定該繳多少費用。因此,工務局既然收了李長榮道路地下使用費,又把過錯推給業者沒有主動申報,立委批評,責任撇得太過於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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