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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有18禁示警!男大生扶大鵰PO「包養區」...逃過一劫

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8日登入「屋受論壇」網站的「包養區」張貼自身大鵰生殖器照片1張,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圖片罪嫌提起公訴。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因網站入口有標示未滿18歲不得進入,足認已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判林男無罪,今天在網路引起發酵議論,彰化地院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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