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怪製造商或程式設計者?無人車肇事誰該負責

▲▼自動車,無人車。(圖/視覺中國)

▲無人駕駛車輛若肇事,刑事究責的對象必然會指向車輛製造者,尤其是程式設計者。(圖/視覺中國)

隨著自動化科技的不斷進步,在可見的未來,無人駕駛的自動車將出現於道路上,而如此趨勢下將面臨的問題則是,當無人駕駛的自動車肇事,刑事究責上將指向車輛製造商或程式設計者。就無人駕駛,必然得考量到緊急時的因應程式,這就讓人想到一個倫理學的問題―「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

電車難題,1967年由英國哲學家菲力帕・芙特(Philippa Foot)提出,當軌道上的電車煞車失靈,駕駛者若什麼都不做,將直接撞到5個工人;若右轉,則會撞上一位工人,這位駕駛到底該怎麼辦?不作為或是將電車右轉?

這個難題涉及邊沁的功利主義與康德的道德義務主義之爭,自然會因自身的道德標準而有不同答案。惟就現實來說,轉彎撞死一人的選擇,似乎會占多數,若真如此,是否可以5人生命大於一人生命來阻卻違法呢?

我國刑法第24條第1項,基於緊急避難的行為是可以阻卻違法的。不過,主張緊急避難必須是基於不得已,更重要的是,保全的法益必須大於犧牲的法益。在電車難題裡,煞車失靈,選擇右彎也屬最後手段,且為救5人生命而犧牲一人,似乎也符合法益權衡原則。但生命無價,是不可以人數多寡來論孰輕孰重,因此就算為了5人性命而犧牲一人,也不能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頂多以避難過當來減輕或免除刑罰。

電車難題就算發生,在決定時間如此倉促下,實不可能為理性思考。只是這個難題,在未來自動車上路時,就有具體運用的可能性。

因在無人駕駛車,沒有自然人可為控制,程式設計者就須考量任何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並於程式中內設其反應機制。如無人車內載有兩位乘客,在道路前方忽有路樹倒下,無人車若要迴避,就會跨越雙黃線,此時就必須以乘客的生命保護大於交通安全的遵守為程式設計的上位原則。但當同樣載著兩位乘客的無人駕駛車,面對前方道路突然有大石掉落,在煞車不及下,到底要設計讓車往左或往右迴避而撞擊他車,抑或基於保護多數人,致不為任何迴避而直衝,肯定就會出現問題。

而如此的倫理難題,也必然影響到刑事歸責。無人駕駛車輛若肇事,刑事究責的對象必然會指向車輛製造者,尤其是程式設計者。依據刑法第13條第2項、第14條第2項,對於犯罪事實有預見,結果發生不違背本意者,為未必故意,若違背本意,則屬於有認識過失。由於在自然人駕駛時,除非是想開車殺人,否則發生車禍必然違背本意,就屬於過失。但於無人車的場合,程式設計早已內建,也就是說,對於肇事,不僅有預見,對於會發生如何的結果,似乎也在預期之中,則車輛製造者或程式設計者能否說是過失,也會有疑問。但若真要如此究責,恐無人願意製造無人車。

很明顯的,傳統的法律體制無法面對新創科技的衝擊,因此未來勢必得重新檢視,甚或翻轉現有的法律規範,才足以迎接A.I.時代的來臨。

好文推薦

吳景欽/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

吳景欽/開車滑手機不違法 第三級自動駕駛上路可行嗎

吳景欽/【慟!兒虐】家暴防治只能靠私法正義嗎?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給說法/違停車遭損能求償嗎

判刑定讞 可循替代刑罰免入監

賴瑩真/散播性愛照、謠言,犯法嗎

加速民事執行 結案速度縮短2日

過失毀損罪 檢方:刑法不處罰

李善植/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5男關一起 牢房竟變炮房

雷皓明/在家裸露算防礙風化嗎

新《醫師法施行細則》草案遭質疑放水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王碩志/打人巴掌犯了什麼罪

公寓頂樓違建 法界建議提告解決

黃伊平/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

雷皓明/員工離職沒早說 雇主可索賠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