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不當用人、挪用296萬 監查院糾正教育部體育署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翻攝自國訓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翻攝自國訓中心)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前執行長林晉榮自民國106年1月就任後,被指控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新臺幣296萬元挪作人事費,致該經費由盈轉虧,無法提供國家級運動選手良好伙食等情事,監察院10日上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由蔡崇義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決定糾正教育部體育署。

蔡崇義指出,體育署對於國訓中心前執行長自上任起,即著手大幅修改該中心組織章程,規劃將原本扁平化之組織架構比照行政機關科層化組織擴大編制,並增設各階層主管及競技運動強化委員會等不當擴編作為,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遲至107年3月間爆發前執行長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挪作人事費等爭議後,該署始進行查處並責成該中心檢討改正,相關作為,核有違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翻攝自國訓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翻攝自國訓中心)

蔡崇義說,國訓中心於組織章程及人事規章尚未完成修正及報經教育部核定下,逕自發給主管加給等不當作為,現該中心已完成修改組織章程及人事規章報請教育部核定中,然對於該中心過往大量聘用之人力,教育部允應督導該中心確實評估檢視其適當性,以發揮適才適所之效,對於以人事費補助款溢發主管加給高達174萬餘元部分亦應確實督導該中心辦理繳回。

國訓中心自106年至107年3月間大量聘僱新進人員,蔡崇義指出,不當勻支「體育役優秀選手計畫」及「亞奧運、世大運選手計畫」金額共計57萬4,214元,支應該中心行政人員薪資,且發生不當挪用教育部補助之運動發展基金預算1,322萬餘元採購設備遭函知改正之情事,上開不當支用顯已嚴重排擠選手培訓經費,影響政府對選手之後勤支援,為避免類似情事再生,教育部允應本監督機關權責,加強監督政府補助款之使用,期能對選手發揮最大之扶植效果,以提升我國際運動競爭力。

蔡崇義表示,國訓中心將伙食經費不當支應廚務人員人事費用高達282萬餘元,導致伙食經費由盈轉虧,未能提供教練選手優質膳食,致遭教練抨擊伙食差等情事,該中心成立宗旨為培育國家優秀運動選手,良好的膳食為競賽致勝關鍵因素之一,詎該中心未妥思運用伙食經費積極提升選手膳食品質,竟將伙食經費不當支用於用人費用,洵有未當,為確保選手能獲得充足且營養之膳食,以期運動選手能有最佳之表現,教育部允應確實督導該中心勿再不當勻支伙食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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