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爭議條文仍無共識 25日表決拼三讀

▲▼立法院議場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立法院議場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22日再度召集朝野協商《空污法》修正草案,大家達成共識,今天先二讀無爭議條文,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等爭議條文,預計25日協商後表決處理。不過,國民黨團上午仍召開記者會痛批,蔡政府意圖在空污修法「開後門」,意圖暗助財團,行政院版放寬在缺電時燃媒發電沒有上限等爭議條文不讓步,根本是在開倒車。

針對《空污法》修法,朝野黨團對爭議性條文仍無共識,因此決定今天先二讀沒有爭議的條文,包含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移動污染源抵換等共9條爭議條文,則留待25日上午再次朝野協商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布,25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黨團協商,下午1時30分則進行保留條文處理,處理保留條文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個2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原則10人左右,民進黨立法院黨團5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3分鐘,發言完畢進行各保留條文的表決。

在12時15分左右,院會中也將無爭議條文二讀完畢,預計下週處理完爭議條文後即可三讀通過。

而國民黨的中部立委上午也特別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藍委盧秀燕怒斥,行政院竟容許電廠可以因應緊急事項,不受《空污法》空汙排放量的限定,《空污法》到底要管制空污還是開放空污?藍委江啟臣也質疑,政院版規定有關總量管制相關規定是在打假球,環保署應「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將「會同」改為「會商」。

根據《行政程序法》及《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等規範,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的意見,但最後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法規命令規範內容;若是「會同」,當法規命令規範事項涉及數個機關權責,發布命令須經由數個機關「會銜」同意逐一用印,各機關共同承擔責任,因此環團也擔憂,若要「會同」經濟部公告,環保署恐被經濟部綁架而失去主導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