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賓士男撞倒人看一眼再輾過 檢:難證明有殺人犯意

▲江姓男子酒駕撞死正在道路施工中的陳姓男子。(圖/翻攝中天新聞)

江姓男子酒駕撞死正在道路施工中的陳姓男子。(圖/翻攝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去年12月11日發生江姓男子酒後駕賓士車撞死陳姓男子案,當時陳男一度被壓在車下,江男被趙姓工頭拉下車察看,竟不顧對方傷勢,駕車輾壓陳男逃逸,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江嫌有殺人犯意,依酒醉駕車致人於死、2次肇事逃逸等罪起訴。

54歲的江椿吉在2012年就曾有酒駕紀錄,還有毒品、妨礙自由前科的前科,6年前假釋出獄後住在屏東墾丁,擔任一間知名民宿的特助,去年12月11日開著岳父的賓士E200到台中,結果又再次酒駕並鬧出人命。

根據賓士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中只見江男開到進德路德路及富榮街口時,畫面可以明顯看到3名工人正在施工,但是他卻完全沒有減速跡象,撞上陳、吳兩名工人,一旁的趙姓工頭上前拍窗,大喊三次「有人在下面」,江竟然再次移動車輛,甚至不顧旁人哀求「不要移車」,還把車子往右移動,又將陳姓工人再輾過一次後加速逃逸。

江男在自由路與南京東路口被逮,肇逃過程中又撞傷謝姓女騎士,喝得醉醺醺的他不但沒認錯,還對員警罵髒話,當場被上銬壓制在地,其酒測值高達1.15;陳姓男子因為遭兩度輾壓,當晚8點多因腦出血合併骨盆骨折宣告不治。

由於江嫌撞倒陳男後又再度輾壓,外界質疑是否構成殺人罪嫌,死者年幼兒子更是痛批江太惡質、應該被判死刑;但檢察官認為,證據只能證明他撞到陳男後又開車逃逸,無法證明陳男死亡主因是第一次遭撞擊還是第二次遭輾過,江嫌殺人罪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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