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挨撞「下巴輕傷」拒送醫 6.5小時後喪命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車禍發生後,無論傷者看起來有無大礙,切記都要到醫院做檢查;台中葉姓駕駛前年酒駕上路撞上一名騎士,當時騎士自認沒事拒絕就醫,未料最後因內出血死亡,台中地院認定,雖然傷者先行返家,但車禍與駕駛酒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判他2年徒刑。

判決指出,前年11月19日晚間,葉姓男子在豐原區喝酒到晚間10時,在車內睡到隔天清晨5點,返家途中不但逆向行駛、撞壞4輛車,又撞倒騎機車的劉女。不過,劉女認為只有下巴些微受傷、拒絕就醫並返家。1小時後,劉母見女兒情況不對,趕緊將她送東勢農民醫院急救,2個多小時後,胸腔主動脈出血,下午2時不治,從遭撞到死亡大約6個半小時。

葉姓駕駛被判定過失致死罪,台中地院庭長莊深淵對《東森新聞》表示,「之所以被害人會發生死亡的結果,是因為前端被告他有酒後駕車的行為所導致,這就符合了酒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

醫師提醒,發生車禍一定要到醫院檢查才保險。台中醫院外科醫師孫宏舜說,「有時候外表是不會看出有明顯的受傷流血,但事實上,裡面有在形成一些血腫或者是積血,有一些變化了。」

醫師說,肉眼看得到的傷口都算好處理,最怕就是看不到的內傷;台中這個案例雖然是因為騎士輕忽撞擊後的致命傷,但台中地院認定騎士死亡與駕駛酒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判定駕駛有罪。

● 《ET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
Android:https://goo.gl/MRNy3P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