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香港婦人至醫美診所手術致死,醫護人員強調本次手術完全依照醫美療程進行,且事前有說明風險與評估狀況,婦人也簽下同意書。在接受醫療處置時,時常需要簽了非常多的同意書,究竟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出了意外後,醫生就可以因此免責?
2018-01-29 14:00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修改第82條之規定,將醫療人員的賠償責任限定於「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才負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新法修正後,是否真的能解決醫病間的矛盾,還是只是為醫療機構脫免責任?
2018-01-04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