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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月英

影/警抄車牌「M變N」!市場擺攤被控肇逃 婦苦讀法律10年還清白:人生都毀了

經常有民眾收到烏龍罰單,明明人不在違規現場,甚至是在外縣市,卻收到跨轄區警方寄來的紅單。員警透露,車牌像是英文字母「O」和「Q」,或「M」跟「N」,以及數字「6」、「8」等號碼最常搞錯,申訴是唯一管道。過去烏龍罰單中,婦人張月英的案例最讓人心疼,當年因員警搞錯車牌而被冤枉肇逃,讓她苦讀法律不斷上訴,官司打了10年才洗刷冤屈。

警察抄錯車牌害她揹肇事罪名 張月英苦讀10年法律扭轉獲賠償

婦人張月英被控於12年前騎機車撞傷老婦人後逃逸,遭法院判刑定讞,張婦苦讀法律10年,終獲法院再審翻案,查出當年警察把肇事車牌號碼中的「M」,誤記成「N」,張婦洗刷冤屈後,據此控告當年承辦員警和證人涉嫌湮滅證據,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被告6人都沒有犯罪故意,27日處分不起訴。

金孟華/消失的行蹤交代稿 謝志宏案中的證據管理盲點

近日開啟再審的死囚謝志宏,關鍵在於其行蹤交代稿警方卻未附卷隨案移送,原審法院並未審酌過此項重要的證據。依據我國冤錯案的經驗顯示,冤錯案往往與案件初期警察的偵查瑕疵有關,且這樣的瑕疵在後續程序中,卻無法透過司法程序機制而獲得填補。

記錯車牌遭冤10年 張月英求國賠86萬再敗

婦人張月英被控於11年前騎機車撞傷老婦人後,肇事逃逸,最後被依照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刑定讞。但法院查出,原來是警方根據證人供詞,搞錯車牌上的一個英文字母,才讓張婦受冤屈10年。張婦提出國賠訴訟,要求中正二分局賠償86萬餘元,一二審均敗訴,高院裁准再審,但17日仍再判決張婦敗訴。

金孟華/當刑事司法與科學相遇 證據不等於真相

國內外許多冤錯案件都與科學有關,對被告、被害人乃至於司法都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法律人能做的是,承認科學證據的侷限性、建立科學證據的評價標準、嘗試理解科學證據背後的原理,以及在國內外曾經遭受到什麼樣的批評,繼而給予正確評價。

冤案平反/台灣重大再審案件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過去的許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審視的機會。以下特別羅列台灣受到矚目的再審事件,若沒有再審,這些真相將無法被看見、無辜的冤案者也無法得到合理的審判。

記錯一字車牌造成10年冤案 張月英獲賠53萬刑事補償

張姓婦人因為警察搞錯一個車牌英文字母,捲入十年前的肇事逃逸車禍,遭判刑確定。張婦事後聲請再審,獲得無罪確定,平反後再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裁准53萬餘元。

警抄錯「1個字母」冤枉肇逃...她花10年證清白 嘆:人生都毀了

北市婦人張月英10年前莫名遭指控騎車撞人後肇事,雖然她提出證據證明她當時並不在車禍現場,但因警方抄錯車牌一個字母,法官仍依照車牌證據判她6月徒刑和拘役50天,易科罰金23萬元。張婦10年來苦讀法律,學寫訴狀,8度聲請再審,終於在今年5月得到平反。張婦感嘆,當年因為此案害她留學夢碎,「我的人生都毀了,現在我快60歲,我能做什麼?」

我們還能容忍多少冤錯假案悲劇發生?

談到改革時我們去哪了?原來我們一直用第三人稱來看待這些改革,總說「他們、你們」應該如何如何,而忘了「我們」是同在一片土地的人民,這些改革須共同面對,並不是沒遇到就不關我的事!原來是我們不夠覺醒!

冤案平反/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看到了什麼?

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若偵查過程能嚴謹搜證,不非法取供;司法審判更審慎審理卷證資料,給予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避免很多冤案的發生,建立一個良好的司法制度,才能真正的保障所有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

百姓懸命為公理 勇敢奮鬥盼冤案不再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形容,政府給人民兩大痛苦,一個是課稅(剝皮),一個是刑罰(關起來),一語道盡台灣法稅制度上諸多弊病,釀成無辜百姓耗費半生歲月懸命於「冤判、冤獄、冤死」痛苦中難以出離!

冤案平反/張月英案 一生懸命苦讀法律爭清白

2007年9月,一位七旬老婦在過斑馬線時遭輕型機車撞倒,騎士肇逃,員警抄錯車牌使得張月英遭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有罪確定,此後,她耗盡10年苦讀法律證明清白,透過不斷再審後,法院於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無罪,檢察官未提上訴,無罪確定。

警方「搞錯車牌」控肇逃!她花10年大逆轉…討回清白

平時在永和智光黃昏市場擺攤的張月英,因為車牌與肇事者太過相近,被警方誤認,因此在2007年被控騎車撞倒一名七旬老婦後逃逸,人生從此變調。為了證明自身清白,她付出了10年的時間,苦學法律、學狀書,最後歷經不斷被駁回、不受理後,終於在今年5月31日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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