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鹽綠能弊案陳啓昱3人延押2月 法院:逃亡風險高、仍恐勾串滅證

▲台南地院審理台鹽綠能不利益交易案,裁定陳啓昱等3名被告延長羈押2個月。(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地院審理台鹽綠能不利益交易案,裁定陳啓昱等3名被告延長羈押2個月。(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台鹽綠能案,涉案的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3名被告羈押期間即將於11月27日屆滿,台南地院在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定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等重罪嫌疑重大,且仍具高度逃亡及勾串證人可能,25日裁定自1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至2026年1月底,3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均遭駁回。

台南地院指出,陳啓昱3人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多項罪名,包括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法定本刑均在7年以上,屬重大經濟犯罪。蘇坤煌、蘇俊仁還涉及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法院認為,即使3名被告對部分客觀事實予以承認,仍否認主觀犯意,與其他被告、證人之間的陳述亦存在矛盾,需進一步對質。全案待傳喚的證人多達86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其中包含台鹽公司與台鹽綠能前任與現任人員、土地開發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

此外,陳啓昱在偵查中曾「逃亡20餘日」被法院明確認定,法院強調,面臨重罪與龐大民刑事求償壓力,被告基於「人性趨避重刑」心態,仍具高度逃匿風險。另3人在台鹽、綠能與相關企業均握有主導地位,對多名證人具有影響力,且先前具保在外時,已有證人請假不到庭情形;在復押後,出庭情況始恢復正常。

法院指出,證據高度易受干擾,加上通訊科技進步,被告即使不接觸亦可能利用數位工具勾串,難以以電子腳鐐、限製出境或科技監控等較輕手段防杜滅證風險,因此羈押必要性仍存。

至於蘇俊仁以健康因素聲請停止羈押,法院認為看守所均有戒護就醫與例行診療機制,並無剝奪其醫療權情形,不構成停止羈押的法定理由。3人延押期間將自11月28日起再延長2個月,但法院認為目前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未加諸該限制。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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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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