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時宇/社區自己的停車位為何不能自行加裝充電樁

▲▼電動車,充電座,停車場,環保,特斯拉,充電樁。(圖/記者姜國輝攝)

▲法院認為,車主架設充電樁會使用到共有部分的樓地板、牆面等,依規定,車主必須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後,才可以設置。(圖/記者姜國輝攝)

如果居住的建物是在電動車較為普及後所建造,建商大多都會預留幾個有充電樁的停車位供電動車主使用;但如果比較早期的社區,可能就沒有這樣的好事。因此,許多車主就會藉由改裝、新增充電樁,讓自己的停車位可以隨時充電。但在管委會眼中,這樣的行為簡直是十惡不赦,雙方最後只能走上法院討公道,到底誰有理?

加裝充電樁有什麼問題

以管委會的角度來看,車主任意設置充電樁,會讓充電樁管線經過涉及其他住戶的共有部分;充電樁如果是高壓電流,在充電用電耗量大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電線走火,影響公共安全,且充電樁設置工程更可能會損壞地下室結構。因此,車主任意設置充電樁的行為,就有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似乎有權要求車主將私自設置的充電樁拆除。

另一方面,以電動車主的立場來看:電動車是未來的趨勢,也是國家推行的重大政策,停車位如果沒有設置充電樁,就沒有辦法正常使用電動車;且加裝充電樁所使用的電力是車主自家電力,對於其他住戶而言並不會造成任何額外的負擔。另外,在施工期間,也是委請專業廠商施作,並有請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士等專業人員評估,並確保充電樁設備的結構安全、防火區劃、防水防漏等,確認安全性無虞,管委會要求拆除充電樁,實在沒道理。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兩邊說法,都有那麼一點道理,法官又會怎麼想呢?

沒經過管委會或區權會同意就不行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停車位設置有經過共有部分,應該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如果是涉及到共有部分的重大修繕或改良,還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才可以。當然,如果公寓大廈規約中有其他的規定,住戶們也必須要遵守。

所以,法院大多認為,車主架設電纜、裝設充電樁,會使用到屬於共有部分的樓地板、牆面等,依規定,車主必須要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後,才可以設置充電樁;如果車主在沒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當然就不能夠私自設置充電樁。

此時,管委會在與車主協調後如果沒有辦法解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就可以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進行必要的處置,也就能訴請法院,要求車主把已經設置的充電樁、電箱、輸電線等設備拆除,並將樓地板、牆面及天花板回復原狀。

政府研擬配套有哪些

收到判決的車主一定很不甘心,畢竟政府既然把電動車當作國家重要政策在推廣,卻又不給予相對應的配套,如此扯後腿的減碳計畫怎麼會成功。

各位先不要急,其實內政部營建署已經注意到車主的需求,也開始著手研擬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希望透過調整條例中管委會的權責,讓車主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管委會沒有正當理由是不可以隨便拒絕車主設置充電樁的請求。

不過,這畢竟還只是草案,還沒有三讀通過完成立法,車主們千萬不能夠大意。就算之後立法通過了,也不表示車主就可以在未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情況下,就可以擅自裝設充電樁,而且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拒絕車主設置充電樁的請求。

因此,要解決問題的上策,還是要先請台電進行專業評估,優先確保用電安全,也要避免影響其他住戶的電力使用,例如許多電動車同時充電造成住戶既有線路容量不足。最後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充分溝通討論後,取得共識,才是推動減碳生活應該有的理性程序。(本文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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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劉時宇,執業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持續的用鍵盤斜槓,在追求衣食無憂的同時,也希望可以透過分享,讓大家可以親近法律,保護自己。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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