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不只是「陳致中條款」! 他曝國民黨1人先中槍

▲立法委員林文瑞今日上午前往國民黨雲林縣黨部登記黨內初選。(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國民黨立委林文瑞。(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其中兩大爭點「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最終通過,由於前議員陳致中首當其衝,又被稱「陳致中條款」。媒體人黃揚明指出,事實上該法通過後第一受影響者為國民黨立委林文瑞,是否因此提釋憲,就要繼續看下去。

黃揚明表示,立法院今下午三讀《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因為新增曾觸犯洗錢罪判刑有罪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因此許多人認為這叫「陳致中條款」,但你以為的「陳致中條款」 ,其實是國民黨林文瑞先中槍。

黃揚明指出,原本的法條中就有曾犯「投票行賄罪」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但緩刑者不在此限。此次修法修正為「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黃揚明表示,國民黨中常會4月12日已通過提名參選2024立委選戰雲林縣第一選區的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曾在2004年因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林文瑞應該才是這次修法後第一位參選資格受影響者,是否會因此提釋憲,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林文瑞2004年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雲林地方法院以投票行賄罪,判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於2005年1月21日判決確定。

黃揚明也補充,無黨籍立委蘇震清一審被判10年,也符合此次修法的禁止參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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