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面就硬上身障女網友 變態男認錯「輕判2年緩刑5年」

▲桃園市楊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身障女網友交往後,在其住處獨處時乘機性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楊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身障女網友交往後,在其住處獨處時乘機性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同年10月間相約在女子住處見面,楊男發現女子言談舉止與正常人有異,得知其有心智缺陷,竟乘其家中無人之際,接連指侵與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不諱,並承諾願意賠償,女子母親以「希望快點恢復平靜」,不願女兒再受到傷害。法官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2020年10月5日上午與女網友相約見面,雙方相約在女子住處碰面,2人見面時,楊男發現女外表、言談舉止,皆與同年齡成年人有異,後來得知女子有心智缺陷,竟乘其家中無人,利用2人獨處機會,接續對女子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向母親透露,母親憤怒之下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楊男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女子指稱遭楊男性侵,過程與楊男坦承犯行等過程相符,法官根據性侵害案件現場繪製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截圖、監視器翻拍照片、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與家暴中心性侵害事件通報表、醫院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被害女子身障證明等佐證,認為楊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楊男乘機對女子性交行為,已造成女子與母親身心受創,其母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陳述「不願再讓女子回想此事受到二次傷害、希望這件事能快點結束」等語,顯見身為女子照顧者,因楊男犯行所受之身心折磨。法官念及楊男在審理期間始終坦承犯行與悔悟,表示願盡力賠償與接受刑責懲處,女子母親則請法院協助傳達同意與楊男和解之意,願意接受楊之認罪,並「希望楊今後不要再傷害有身障而無力自我保護的人,並請依法判決,沒想要什麼賠償,希望生活快點恢復平靜」等語。

法官認為,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且犯後具有悔意,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並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桃市+159!神準科技+22 學校傳播鏈持續炸....5校增20人染疫

旭富製藥廠大火燒毀18億釀1人死亡 60歲董座「這原因」不起訴

快訊/桃園+150!多條傳播鏈持續燒 市府下午錄影說明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